廉署選前破涉賄選案

2013-09-14

【特訊】廉政公署偵破一宗涉及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賄選案件,共有兩名嫌犯涉案,其中一人為社團何姓職員,另一人為黃姓市民,兩人懷疑透過承諾提供利益,以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其行為涉嫌觸犯「賄選罪」。廉署在掌握充分證據後,於9月11日採取行動,拘捕兩名嫌犯,案件已於昨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拘兩嫌犯一為社團職員 廉政公署經調查,發現在社團擔任職員的何姓嫌犯於幾日前親自致電其社團會員,要求於投票日支持某候選組別,並通知當日可往某酒樓享用免費餐飲,之後提供免費車輛接載他們前往投票站投票。另外何姓嫌犯亦指使黃姓嫌犯按照他所提供的社團會員聯絡名單,協助致電名單上的會員。 根據調查所得,兩名嫌犯曾致電一百多名社團會員,企圖藉承諾提供利益以達至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目的,其行為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中所規定的「賄選罪」,兩名嫌犯已被移送檢察院及刑事起訴法庭處理。廉署將繼續深入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涉案受查。  

賄選罪可被判囚八年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賄選罪可被處最高8年徒刑,且不得緩刑,也不得以罰金等其他刑罰代替。賄選代價沉重,切勿以身試法。廉署再次呼籲市民,在參與選舉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切勿作出任何違法或違規的行為,以維護選舉的廉潔、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