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 傷害社會

2013-09-14

【本報訊】過去十多天,網絡上不斷出現抺黑多名候選人的言論,選委會主席葉迅生表示,抺黑可能構成侮辱、誹謗罪,更有可能違反選舉法的誣告罪,由於,相關罪行屬刑法的私罪,必須由受害人主動向執法部門提訴。他提醒,若透過網絡或傳媒進行抺黑,一旦罪名成立,是要加重處罰的。 昨早,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葉迅生出席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見圖),被聽眾問及網絡抺黑候選人或候選組別的問題,他坦言,已經留意到以上問題,「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絕對不贊成的,亦是絕對反對的」。  

葉:須由受害人提訴 葉迅生指出,抺黑是具有殺傷力的,不只候選人,連整個社會都受影響。在法律角度分析,抺黑可能構成侮辱、誹謗罪,更有可能違反《立法會選舉法》的誣告罪,由於,相關罪行屬刑法的私罪,必須由受害人主動向執法部門提訴。而且,若透過網絡或傳媒進行抺黑,一旦罪名成立,是要加重處分的。 有聽眾致電到節目表示,需要區分揭黑和抺黑,前者是基於事實,且有益於社會的行為,節目主持人則提醒:要集中選舉的話題。該聽眾也提及,有商界人士認為,值得投入大筆資金參選為議員,因為有權就有貴,主持人又建議:對選舉制度有任何意見,可在下星期致電到節目表達。 對於選舉前出現送禮、派禮券等疑似賄選的行為,葉迅生強調,賄選是嚴重罪行,一旦罪成,無論是未遂或既遂,行賄者和受賄者均要接受一樣的處分,而且,往往是不予緩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