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持續打擊霸地行為

2013-09-23

為保障公眾利益,維護寶貴的土地資源不被非法佔用,特區政府自2009年3月起,持續採取跨部門的清遷土地行動,至今收回54幅被霸佔的土地,涉及面積約22萬5千平方米。收回的土地已按既定的城市規劃作適當利用或作為政府的土地儲備,部分用作興建公共房屋、開闢道路、用作公共或休憩設施等,以滿足社會需求。 土地資源對本澳可持續發展十分重要,政府絕不容許寶貴的土地資源被非法佔用及損害公眾利益,凡未經合法批給、非法佔地、破壞山體、阻礙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佔地行為,政府必定嚴正處理,並會以強硬手段遏止,有關收回土地的行動持續進行,一旦展開便決不撤回,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法律規定,若非法佔用人逾期仍未按政府要求將土地騰空並歸還,最終要由政府部門執行清遷或騰空工作,佔用人必須繳付包括:清拆工程、搬運、交通、保安、照明及行政等一系列相關費用。政府對過往收回的霸地個案已展開追收清遷費用及罰款的程序,倘限期過後仍未繳交,將交由財政局強制催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