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增設勞動及家庭未成年人法庭

2013-10-10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初級法院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行政法規草案,將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料下週二刊登憲報後,可於本月十六日設立該兩法庭。 雖然《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初級法院由民事法庭、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刑事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組成。特區政府二零零四年,考慮到當時法官的數目並不足以設立上述所有專門法庭,只設立了民事法庭、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和刑事法庭。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隨著新一批本地培訓的六位法官已於本年九月中就職,以及之前培訓畢業的八十名法院初級書記員亦開始履行職務,特區政府認為現在是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的適當時機,藉此完成在第一審法院實行專門化的司法改革計劃。  

料下周二刊憲 草案建議設立一個勞動法庭和一個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於公布翌日起生效,並於法庭設置之日起產生效力。料下週二刊憲,下週三兩法庭可運作。 議員關翠杏指出,雖然目前的勞動訟訴由十多年前的欠薪和結業,變為勞動權益受損、輸入外僱產生對本地工人權益的傷害以及外僱投訴僱主不履行合約等,相信勞動法庭的設立可以提升司法效率,以及讓相關的卷宗裁判有較統一標準。並相信,因應司法效率的提升,鼓勵市民透過司法途徑爭取權益。 另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0/2011號行政法規〈發行慶祝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三年農曆新年的紙幣〉的中文文本》行政法規草案。鑑於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澳門分行總經理」的中文名稱改為「澳門分行行長」,故此有需要對第30/2011號行政法規《發行慶祝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三年農曆新年的紙幣》有關由中國銀行發行的紙幣構圖中的中文行文進行修改。草案規定,將中國銀行農曆新年紙幣原印有「澳門分行總經理」的中文字樣及相關的複製簽名修改為「澳門分行行長」的中文字樣及相關的複製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