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發起要求虐畜刑事化聯署

2013-10-15

【本報訊】年初,行政長官崔世安見到千多名市民遊行爭取《動物法》後,便與發起遊行的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會面,九個月後,民署表示,在《動物保護法》草案裡,虐待動物不屬刑事罪行。昨日,該會副主席劉佩珍表示,覺得「政府有點敷衍我們」。他們已發起「反對澳門『保護動物法』文本內容過度軟弱」聯署,要求虐畜行為須刑事化。 早前,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已完成《動物保護法》草案修訂文本,虐待動物不屬刑事罪行,只會判處罰款,而且,民署將是執法單位,甚至入屋搜證。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認為,該修訂文本過度軟弱,已在前日於社交網站發起聯署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45773768827029),一天內已有六百多人表態參與。稍後,該團體也透過其他途徑收集簽名,如:在街頭擺設攤位。 去年十二月,逾千市民參與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發起遊行,今年一月,該會得到行政長官崔世安約見。事隔九個月,民署提出虐待動物非刑事化,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覺得:「政府有點敷衍我們。」她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公布草案並展開諮詢。她坦言,就算立法會通過虐待動物非刑事化的《動物保護法》,他們也會繼續發動遊行,直至虐待動物被列為刑事化為止。 今次聯署有兩項訴求:一) 虐畜行為須刑事化,二) 應由警方積極執法。劉佩珍認為,虐待動物被列為刑事化後,就算犯案者只是被判入獄一天,由於留有案底,對其前途造成負面影響,這才發揮完全的阻嚇作用。另外,有市民向她表示,為了阻嚇寧願付出十萬元也要虐待動物的有錢人,《動物保護法》必須把虐待動物列為刑事罪行。 劉佩珍也指出,曾把動物帶到民署部門解剖,署方遲遲不交出報告;此外,市民向民署舉報違法販賣動物,署方人員在一個多小時後才到場;還有,主人不清理寵物在公共地方便溺的問題,署方的執法力度仍不足夠,以上的負面經驗,難以對民署執法抱有信心。協會認為,從人員數量、行動速度、搜證權力等考慮,《動物保護法》應由警方積極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