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質詢蓮運接手問題

2013-10-15

【特訊】維澳蓮運突然宣佈申請破產,特區政府立即接管了其巴士服務,以確保巴士服務不因該公司無法履行合約而受影響。但在接管之後,如何安排巴士服務由新的經營者接手,至今仍未透露。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解釋其意向及有否工作日程。在質詢中,區錦新亦質疑現時以行政主導為名下由行政當局對公共事業的包攬批給已屢次證明疪漏叢生,質問政府會否在法制上制訂措施確定凡公共服務的批給,不論是專營還是特許經營,其判給、發牌或費用調整,都應交由立法會進行審議,讓公共服務更貼近市民的需要。質詢內容如下: 「維澳蓮運突然宣佈申請破產,政府面對此一突發事件,及時接管其巴士服務,以確保巴士服務不因公司申請破產而中斷,也確保該公司的員工的工作能繼續維持,特區政府以如此快速反應,是做對了的。但對了第一步,還要看接管以後的後續工作是否繼續對。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政府在接管了相關服務之後,據說將實報實銷地支付所有與提供服務有關之費用。但在此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是否應以解剖麻雀的態度,探討及分析維澳蓮運的開支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問題,以此為未來尋求維澳蓮運的「死因」作佐證?如交通事務局缺乏財務分析的專業力量,從其他部門調動或外聘專業人員協助又是否可行? 二、政府接管相關公司的巴士服務,只能是短期的措施,不可能長期由政府接管及提供。到底政府有否方案未來是如何處理?會否將該公司之巴士服務重新招標,以爭取加入新的營運商?但一次招標,甚至是國際招標,是須花上相當時間的,特區政府必須早有籌謀,而非等到接管期滿才開始此一程序,結果唯有一再繼續延長接管時間。請問當局有否為此而制定時間表,在這六個月內有計劃,有步驟地完成相關程序,以保證六個月後能有新公司加入營運? 三、特區成立後,多個專營或特許經營的公共服務都出現問題,令人質疑特區政府在決定公共服務提供者時缺乏週詳的考慮,從而在批給公共服務時產生種種流弊。而過去特區政府一直以澳門實行「行政主導」為由而獨斷獨行地決定公共服務的提供。經過近十四年的實踐,證明如此操作存在重大缺陷。特區政府會否痛定思痛,改弦易轍,為更有利吸納各方意見,在法制上制訂措施確定凡公共服務的批給,不論是專營還是特許經營,其判給、發牌或費用調整,都應交由立法會進行審議,以達集思廣益之效,讓公共服務更貼近市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