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專業註冊達共識

2013-10-19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透露,委員會在討論有關醫療專業人員註冊制度初步達共識,註冊人士日後必須參與專業資格考試,以及通過實習評核。至於「處理醫療事故的爭議」草案,委員會主席李展潤相信,經獨立委員會調查後對事故所作出的報告具認受性,法院會據此考慮判決,對事故受害人有好處。  

須參加資格試部分更需實習評核 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第三次會議,會議舉行記者會講會議主要內容,副主席陳亦立稱,委員會在討論有關醫療人員註冊制度事項,初步達共識,註冊人士日係必須參與專業資格考試,部分更需要通過實習評核,才可納入制度。委員會亦表決通過成立六個專業範疇的小組,分別就醫生、傳統醫學、牙醫、藥劑、護理和專職醫療等。制定註冊門檻,執業考試和實習期意見書。 委員會表示,專責小組成員多由專業人士參與,亦有社會人士參加,醫療專業人員註冊將分為十四類,此分類是參考了多個國家地區的制度,尤其是澳洲,這是委員會較為接納的制度,至於其餘不納入為專業範疇的,如營養師、語言治療師等,會乃制訂規範及相關指引。  

醫鑑會報告為法院認可 對於有關「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草案,有指建議中所設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仍是未能直接對事故作出直接審裁處理,李展潤回應稱,該委員會由七名委員組成,不少於五人有醫療背景從事專業多於十年,是完全獨立的一個委員會,作調查事件時若有關涉及人士對委員會不合作,可被視作違令,委員會所作出的調查報告極具權威性。為法院所認可,法院會接納報告所指的責任誰屬,無需再作調查。 李展潤又稱,鑑定委員會是有迴避制度,有關制度日後會制定。他並謂,應該相信委員的專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