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職安卡草案

2013-10-19

【本報訊】立法會將審議《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該法案規定,強制要求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施工人士報讀建造業職業安全健康的基礎知識課程或參加有關公開考試,以考取建造業職安卡。當局表示,已有九萬多人次自願參加職安卡課程,共發出逾十萬張職安卡。 行政會完成討論《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制訂了建造業職安卡制度,強制要求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實際參與施工的人士報讀建造業職業安全健康的基礎知識課程或參加有關公開考試,以考取建造業職安卡,從而確保其具備建造業安全施工的基礎知識和保障工作安全的基本能力。 另一方面,法案亦規定所有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實際參與施工的人士均須具備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而僱主亦須僱用具備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的人士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工作,藉此全面實現持證上崗的制度,以減少建造業工作意外的發生。 未持有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而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科澳門幣五百元罰款。僱用未持有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的人士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工作的僱主,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澳門幣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罰款。在違法行為的處罰決定轉為不可申訴後一年內再作出相同性質的違法行為,視為累犯。如屬累犯,罰款的下限提高四分之一,而上限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