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城成今屆行委第十一人

2013-10-29

【特訊】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崔世安透過第68/2013號行政命令委任林金城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並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新任行政會委員的宣誓就職儀式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舉行,由行政長官主持及監誓。  

特首委盡十一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行政會委員的人數為七至十一人”是指行政長官可以委任的行政會委員人數,當中不包括行政長官本人。意即行政長官最多可委任十一名行政會委員。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行政會委員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林金城簡歷 林金城,一九四九年六月出生於澳門,澳門科技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博士。現任全國政協委員、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副主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二零零二年度工商功績勳章、二零一零年度銀蓮花榮譽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