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父親再申訴指有人造假

2013-10-29

【本報訊】病人陳嘉莉在十五歲時變成植物人至今已有十年,其父親陳國森今年發現,在當年女兒的手術協議聲明上,其簽名是冒簽的,雖然,他已報警,但是,逾半年還在偵查中。他也發現,當年的檢察官涉嫌在其聲明異議中造假,內容更嚴重傾向於主診醫生,所以,他昨午向檢察長何超明提出申訴。陳國森坦言,要繼續為女兒的醫療事故取回公道,不能讓她帶著太多遺憾離開。    昏迷十年,現年二十五歲植物人陳嘉莉的父親陳國森,昨午前往檢察院遞信。陳國森表示,當年,十五歲的女兒患病,理應在六個月得到跟進治療,卻被主診醫生拖延了二十七個月,最終變成植物人。今年九月初,陳嘉莉被送進山頂醫院,一直發燒至今,近乎無藥可醫。陳國森坦言,一定要繼續取回公道,不想女兒帶著太多遺憾離開,更希望澳門不再出現如此個案。     過去十年,陳國森不斷查找證據。今年終於發現,在女兒當年的手術協議聲明上,「陳國森」的簽名是冒簽的。雖然,他已報案追究,但是,至今逾半年還在偵查中。其間,他更發現,當年的檢察官涉嫌在其聲明異議中造假,內容更嚴重傾向於主診醫生,所以,他昨日向檢察長提出投訴。另外,他在八月下旬向檢察院查閱更多資料,但是,至今仍未得到回應。  

檢察院火速回應不存在不當及違法行為   檢察院消息:就昨天下午一名陳姓市民對其女兒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滿,向檢察院遞信一事,檢察院特作出說明: 陳先生女兒於2004年3月發生懷疑醫療事故成為植物人,曾向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投訴但不果。於2006年,陳先生懷疑主診醫生偽造其女兒的醫療報告,故提出了刑事檢舉,檢察院於2007年開立刑事偵查卷宗進行相關偵查,由於無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刑事犯罪,承辦檢察官於2008年作出歸檔決定,陳先生不服並按程序提出聲明異議。該聲明異議審理後,由於卷宗缺乏能提起刑事控訴的法定要件,2009年7月檢察院依法維持歸檔決定。及後,陳先生向刑事起訴法庭提起預審程序,法官經審理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將案件歸檔,卷宗存於刑事起訴法庭。至此,所有刑事訴訟程序已完結。值得強調,檢察院的相關檢察官在整個案件的處理上并無出現不當或違法行為,也不存在陳先生向傳媒講述的情況。 檢察院對陳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並在依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盡量對陳先生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