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通過職安咭法案

2013-10-31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建造業職安咭制度》法案,僱主需僱用具有效建造業職安咭的人士在建築工地工作地點工作,證件有效五年。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不論外僱或本地僱員只要完成六小時課程後,可以即時考試,若通過考試可以即時獲發職安咭,不會因此而令從業員失去工作機會或影響生計。 勞工局至今發出十一點八萬張職安咭,持證人達五點五萬人,其中本地從業員人數約為一點九萬人。考慮到建造業施工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不斷增加,為進一步有效預防及減少工業意外的發生,政府推出《建造業職安咭制度》法案,強化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人士對建造業安全施工的認識及責任感,讓業界重視安全問題。 職安咭由勞工局發出,有效五年,有效期屆滿前,持咭者需報讀重溫課程或參加相關的公開考試,考取新的建造業職安咭,而訓練或重溫課程大綱由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若不具備有效的職安咭而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者,將被定額罰款澳門幣五百元,僱主將被科一千五百至七千五百元。現發出的職安咭,將至生效日期屆滿才失效。 除本地外,其他地區例如香港亦有推行職安咭,議員麥瑞權、陳澤武關注到,職安咭會否有互認制度?以便已考取當地職安卡的人士來澳工作,以便外僱來澳工作。但關翠杏認為,凡在本地建築地盤工作人士均需考取職安咭,而不應將外僱的職安咭透過互認制度而獲得豁免考取,認為互認制度沒有必要。 另有議員關注到,罰則的制定標準,如何追收罰款、如何加強執法和巡查等。以及建議,培訓課程要有前瞻性,例如加入重型車司機、天秤等。以及關注師資問題,做好培訓。  

職安咭不會與外地互認 黃志雄指,由於要分辨外地職安咭真偽困難,不考慮互認制度。考慮到從業員的需求,包括外僱及本地工人的工作機會不會因此受影响,勞工事務局安排學員(包外括外僱及本地從業員)接受六小時的基本安全知識課程後,學員可即時參加考試,通過考試者,可以即時獲發職安咭,讓從業員不會因此而失去工作機會或影響生計。日後亦將考慮針對督導員開辦課程,減少高學歷專業人士擔任督導員的資源錯配問題。另他表示,當局進行職安建法規工作進行檢討,令相關法規更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