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答行政法務施政

2013-11-22

【本報訊】二零一四年施政辯論五司範疇答辯昨日開始,首位出席答辯範疇的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不少議員對公務員架構、公共服務合同批給,例如巴士服務合約被廉署指多被違法、各部門對法律理解不一,由哪個部門有能力解釋,造成行政不一、行政違法等作出關注。認為有需要設立機制,避免再出現行政違法及行政失當。 首日行政法務範疇答辯中,議員焦點集中於行政架構,以及公共服務合同批給,區錦新形容,及公共服務合同批給千瘡百孔,海陸空的交通服務相繼有公司宣告破產,民間對高官問責的呼聲已呼之欲出,特首亦已收到,為何陳司長所做工作未能跟著特首走?官員評審機制去年已推行,實際的評核結果、評核對官的續任影響等如何?甚至有沒有執行,市民都不知道,看不出高官職效自理成效。 馮志強指,政府要完善領導績效治評審,推行積效治理,但由於政府是服務型政府,做多做少、是好是劣比較抽象,不容易作出比較,不要把難以量化的因素量化,否則會適得其反。認為應該強調部門的指標和公務員的目標一致,同步形成雙贏局面,各環節都需要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參與,推行績效評估要考慮成熟,部署周詳。關鍵還要落實在選官和管官,選官要準確,避免誤用公私不分,防止有人想當官不做事,只為自己不為大家的庸官。 關翠杏則借用不同部門對法律有不同理解,縱容部分一知半解或刻意弄權的官員玩法欺民!繼續損害特區政府的管治形象!她指出,不同部門或法律人員對法律有不同見解,究竟誰說了算?尤其是有關理解損害到居民及公眾利益時,除了透過司法途徑外,哪一個部門有權作出統一的法律見解?應如何填補這個制度上的缺失?法律實施之後,發現有些做法抵觸立法原意時,由邊個部門作出跟進檢討,啟動補救措施和提出緊急修法程序?過去發生了不少事例,反映出行政違法或部門對法律理解不一,令市民利益受損的情況,例如公務員購買經屋後不能收取房津、《禁毒法》條文不理想、經屋分配不人性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幾十間一直合法經營十幾廿年的地產舖一夜之間變成不合法經營等,法務改革上作出回應及設立機制,避免同樣情況再發生。 被批評部門理解法律,以及公共服務批給違法,陳麗敏不認同。她指出,現有法律及機制有作出規定,若部門涉及違法會作按法律作出處理。 至於高官問責,她稱,包括對政治及行政違法兩個範疇,由一五/二零零九號法律生效後已執行,有關的評審報告會向行政長官遞交,但屬保密。 另有不少議員批評,公務員人數不斷膨脹,由回歸初一萬九千人增至目前超過三萬人,又不斷有新部門的設立,希望當局適當調配人力資源。陳麗敏回應,本地公務員人數與人口比例為一比二十,與本地生產總值比例為百分之十五點五,低於國際指標。重申部門的設立是按部門的職能是否合適為考慮,非以經濟原則作首要考慮。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則指,有存在部門對法律理解不一情況,今年三百七十八宗司法援助中,有十七宗涉及行政違法申訴,要求釐清條文理解,爭取權益。市民若遇到此情況可以透過向有關部門或該部門上網部門,或者廉署申訴。陳麗敏指,將會加強公務員對法律理解的培訓,統一條文適用理解,倘出現理解偏差,亦會迅速補救。在與立法會制定法律時,會要求相應的司長作參與,與立法會在制定法律過程中加強溝通,令立法的制定過程更有成效。 另陳麗敏指,回歸後至今,政府制定了一百五十份立法。中央統籌立法工作上,過去三年共制定了立法工作計劃內的十八份法案,達標率為百分之六十一,計劃外的立法項目有二十八個,不過她承認,立法總籌工作有需要完善,包括在當法律已完成前期諮詢、進入行政會討論的輪候名單中等,方便列為該年立法計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