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司認外僱法行政處罰有調整空間

2019-05-08

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辯論由議員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的辯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列席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昨召開辯論動議,議員李靜儀促請政府應加重過職過界刑罰,從根源上遏止黑工、過界和過職等非法工作亂象。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認同,《外僱法》中行政處罰上有調整空間,包括提升罰款上限、增加累犯規定和加重情節等,勞工局已開始研究。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預料第三季可以完成相關文本草擬。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及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等政府官員昨列席立法會辯論動議,回應議員對遏止黑工、過界和過職等非法工作亂象提問。

辯論動議提出人李靜儀指,本澳黑工、過職過界等非法工作情況當然亦不僅存在於交通行業,重災區還有建築業和酒店、飲食業等服務行業,銷售或博彩業都不時有投訴甚至查獲個案。根據勞工事務局二零一七年工作報告,全年因違反《聘用外地僱員法》或《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而被處罰的僱主/聘用實體為五百零七人次,涉及金額約五百四十萬元,平均每僱主或聘用實體罰金為一萬零七百九十九元;涉及黑工、非居民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僱員自行過界工作的處罰人次則分別有二百五十五、三百零五、六十三人次,但處罰金額根本微不足道。

她批評,勞工事務局僅在法律生效的初期有執行,二零一一年的一百零一人次違法者中,附加處罰人次有九十四次,即有百分之九十三的情況會有附加處罰;從二零一二年至一八年共有二千六百七十三人次中,附加處罰數字卻只有五十宗,(二零一零 至一五年並沒有一宗個案被科處上述附加刑),執罰率不足百分之二,所以涉及過職過界問題而被執行附加處罰的不多,與政府一直所聲稱的嚴厲執法完全不符,當局所謂的嚴肅處理和絕不姑息只是口號。面對社會多年來的不滿和質疑,始終未有修法填補法律及機制的不足,非法工作猖獗的問題依舊。她再次促請政府,必須盡快修法填補法律及機制的不足,嚴厲打擊黑工、過職過界工作,以保障居民的就業權益、確保社會的秩序和安全。議員蘇嘉豪感到政府,在執行附加刑上放軟手腳。

議員梁孫旭反映,公共批給機構,例如博企中的服務、餐飲服務業同樣存在黑工,而且部份黑工隱閉,取證上也存在困難。他及區錦新支持對違法僱員加重刑罰,提高阻嚇。

梁維特表示,不能因為單一嚴重個案,而一刀切全部加大所有刑罰及罰款金額,要考慮中小企及個案對社會造成的嚴重性。他認同,《外僱法》中行政處罰上有調整空間,包括提升罰款上限、增加累犯規定和加重情節等,勞工局已開始研究修法,與鄰近國家相關法律對比,研究調升行政處罰的幅度。對於有意見希望引入刑事化,他指出,涉及修改刑事需要考慮刑法相互適應問題,需要由法務部門研究。黃志雄補充,預料第三季可以完成相關文本草擬。

梁維特否認,勞工局在巡查及打擊黑工上放軟手腳。對於取證問題,他認為,需要依靠其他部門合作,快速取證。以及加強宣傳,讓僱主及僱員知悉。勞工事務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去年,共有十六名僱主被處以加重情節處罰,當中兩名被全部廢止外僱配額,共十名外僱。

另就三月初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涉及過職司機的嚴重交通意外事故調查,黃志雄表示,除涉事司機存在過職,其僱主亦安排了另一名外地僱員從事過職工作,故意程度和造成嚴重後果,對僱主合共科處二萬元罰款,及全部廢止其兩名外僱配額,并且兩年內不得聘用外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