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禁毒法

2019-05-09

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昨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第一七/二零零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産,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將十九種物質及兩種前驅物納入受該法案管制之中。會上有議員反映,澳門販毒及吸毒刑罰較香港及內地低,容易造成窪地效應,促請檢討及考慮提高相關刑罰。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由於澳門毒品黑市價比香港高出三倍,形成販毒集團來澳犯毒。他又指,要考慮本澳其他刑法的適應性,還需要社會共識,不能單一大幅調高某一刑罰。

黃少澤於立法會全體大會上表示,考慮到毒品對人體危害、社會影響,若經過長時間的修改程序會對社會、市民生命健康造成影響,故以緊急程序提交及討論修改該法案。

二零一七年第六十屆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確定了十二種國際管制物質;及二零一八年第六十一屆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將另外十二種物質列入國際管制範圍。上述的物質已列入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公佈的黃單、綠單、紅單三份清單之中。黃少澤指,在本澳,上述的麻醉藥品委員會決定均已藉由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十九種物質及兩種(包括七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驅物經澳門禁毒委員會確認,上述物質當中有尚未納入管制範圍,為儘快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與鄰近地區,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有需要儘快將上述物質納入相應的附表之中,令上述物質在本澳受到管制。

議員何潤生、宋碧琪、梁孫旭等反映,澳門販毒及吸毒刑罰較香港及內地低,近年不法分子利用學生進行跨境販毒,容易造成窪地效應,來澳吸毒及販毒,將澳門成為販毒中轉站,促請檢討及考慮提高相關刑罰和研究其他改善方法,避免澳門成為販毒天堂。何潤生指,吸毒有隱閉化、新型化、低齡化、跨境化、智能化趨勢,除要考慮提升刑罰,要多管齊下,加強宣傳,以及由藥品由進口、批發、醫院到用者作全程記錄,希望做到漏水不漏,避免濫藥。議員陳亦立指出,芬太尼類用於止痛藥,他關注到如何監管私人醫療機構對該類醫療成份受管制藥物的流出和使用,又希望當局做好宣傳,以免市民誤購。

黃少澤指,二零一六及一七年,各有一宗涉及新型受管制藥物的個案,經化驗後含有當時未被聯合國列為受管制藥物的成份,基於當時未被列入受管制範圍,故未有進入執法程序。他續指,本澳可以根據形勢和需要,自行提出修改受管制藥物清單,司警刑事技術廳有相關的檢驗水平及設備。

澳毒品市場價格高港三倍吸引港人來澳販毒

《禁毒法》於二零一六年進行修改時,議員已提出澳門刑罰過輕及比鄰近地區低的情況。黃少澤否認,由於澳門刑罰過輕及比鄰近地區低而令港青年來澳販毒而增加。主要原因是,澳門的毒品市場價格比香港高三倍,才會出現跨境販毒到澳門的情況。港澳兩地香港海關已建立溝通機制,作好情報交流。港珠澳大橋開通後,亦未有發現毒品由港珠澳大橋口岸流入。他重申,雖然近年毒品個案有減,警方在打擊販毒上不會放鬆。

有關販毒及吸毒等刑幅,他認為,要顧及本澳刑罰幅度,考慮本澳其他刑法的適應性,還需要社會共識,他舉例,販毒罪加上加重刑罰,最高監禁二十一年,比殺人罪高出一年,刑罰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