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士法》法規 刻不容緩

2019-05-10

【正論】交通事務局主要人員日前在澳門電台時事節目回應有關新的士法配套法規草案問題時稱,《新的士法》會引入道路交通法的制度,如司機不滿檢控,可於十五日內提出書面答辯,如被駁回,亦可於十五日內提聲明異議。

對於新的士須在配套法規生效後十八個月內由交通事務局許可的實體安裝錄音錄影等設備的問題。當局表示,錄音錄影設備的資料涉及司機和乘客的私隱,當局有嚴謹處理,故不可自行採購。當局會於配套法規出台後公開招標,希望盡量於新的士法生效後十八個月內完成安裝工作。

據悉,《新的士法》的配套法規基於法案討論過程中有所調整,由安裝錄音設備改為錄音和錄影,故要調整行政法規草案的內容,以及聽取各方的意見,過程需時,現時已完成配套法規的草案文本,正爭取進入立法程序,希望配套法規能與新的士法同步生效。當局又強調無論新舊法都不允許的士自行安裝錄音錄影設備,否則違反個資法。同時亦討論了司機濫收車資、拒載及搬運行李服務等問題。

其實天下烏鴉一樣黑,筆者認為,世界各地都有行為不良的的士司機。年初筆者赴日內瓦出差乘坐當地的士亦有不愉快事件,遇到一些不良司機。原本機場到酒店是三幾分鐘的車程,這個「的哥」可以帶你遊足十多分鐘車程,落車到達酒店門口,多謝盛惠四十多元瑞士法郎(約折澳門幣三百多元) 咪錶真實顯示了銀碼,似沒有欺騙你,便即當場找數。酒店方面後來告訴我,可以持收據控告該的士司機帶你「遊花園」,但筆者事實沒有那麼多時間再花,還是作罷算了。對於以上情況,包括濫收車資等,要視乎當地政府怎樣施法嚴懲的士司機一些不良份子。當然,澳門「的哥」的一些劣行往往層出不窮,實在要寫個「服」字比佢。

所以筆者認為《新的士法》法案立法刻不容緩,希望政府盡快完善立法機制。據了解,目前有關新的士法的補充性行政法規的草擬已進入立法程序,當局將會作適時對外 公佈。

**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