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十八歲即為法定成年人

陳家良不贊成社屋申請年齡一刀切

2019-05-10

(資料圖片)

陳家良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9)日進行社屋法法案修訂討論,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不贊成將社屋申請年齡提升至23歲的提議,指出既然18歲為澳門居民的法定成年年齡,他們理應能夠享有及承擔成年人應有之權利與義務,認為將社屋申請條件以年齡作一刀切並非合適的做法,而增加行政長官豁免條款,某程度亦增加了整體行政程序,拖慢了整體行政效率。

體現公平原則

陳家良不認同提升社屋申請年齡門檻至23歲的建議,認為理據不足,他指出如希望證明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和穩定的工作,只需具工作證明即可,以體現公平原則,保持及表現出政府在公共房屋政策上對青年人的開放態度,讓他們擁有入圍機會,至於申請是否能夠成功,則需視乎申請人的個人及家庭狀況,應由當局作全面審視後再後批核。而對於將社屋分為家團及個人兩類進行申請,陳家良則表示贊成,但強調應針對兩類申請各自規定一定的批給比例數量,認為較合理,且應較容易讓社會大眾所接受。

另一方面,政府公佈望廈社屋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將有望於短期內重啟施工,陳家良指出,該項工程自2011年開始拆缷重建,中間歷經工程糾紛、撤銷批給、重新批給等問題,不但讓附近居民失去一個寬敞舒適的康體環境,同時亦讓有需要的申請者希望落空,期盼重啟施工後能如期完成,而政府當局亦需在施工期監管好工程質量、儘快重開社屋申請,協助弱勢社群能夠上樓安居。

憂政府換屆影響房屋政策

除此之外,因應特區政府換屆在即,陳家良亦擔心本澳的公共房屋規劃會受到影響。他強調房屋政策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是居民最為關心的議題之一,對澳門居民有重大影響,促當局應該重視房屋問題,預先制訂全盤性、實質性的房屋政策規劃,對未來本澳社會需要的社屋、經屋的數量、戶型等數據應進行全盤的掌握,同時應做好現時A區、偉龍馬路、發電廠等地約4萬公屋的短、中、長期規劃,增加本地的房屋供應,為中低收入及實際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更好的住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