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出售按成本價計算未達共識

2019-05-16

羅立文希望經屋開隊能趕及新人新法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與政府就《修改第一零/二零一一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案,昨日已完成首階段討論。但對於社會及議員關注申請人年限設為二十五歲會否作出調整,仍未達成共識; 另對於經屋售價的訂定方式,是按購買者能力還是按成本價計算,也未有共識。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政府會草擬修改文本後向一常會再提交,在未共識問題上,不排除日後再透過討論取得共識。被問到能趕及六月完成,他希望年中開隊的經屋申請能夠行新法,若不能,唯有行現有《新經屋法》。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一常會與政府已初步完成該法案討論,但對於申請人年齡未有共識。昨日會上,政府介紹了未來經屋售價計算方式,初步考慮將分為﹕按經屋購買者能力及成本價兩種方式計算。以社屋二人家團月收入上限一萬七千元作計算基準,購買力計算方式為﹕每月供樓佔其家團收入三成、供款期二十年、年利率二點三七五厘、按揭七成計。經屋三房單位售價為二百一十三萬元、兩房單位售價為一百五十九萬元、一房單位售價為一百零六萬元。實用面積為每平方米三點五萬至三點六萬元,價格約等於私樓三分一。成本價計算方式則以每平方米實用面積溢價金二點六萬元、每平方米實用面積建築成本一點七萬元,加上一成行政成本所得出,每平方米實用面積價格為四點八萬至四點九萬元,三房單位售二百九十一萬元、兩房二百一十八萬元、一房一百四十五萬元,價格約等於私樓二分一。

何潤生指,委員希望能夠平衡兩種計算方式,將購買者能力的供款能力及年期作調整、和將成本價中行政費用比率下調,令價格制定更貼近現實。他認為,成本價能夠如實反映經屋所在位置、景觀等,政府亦不用補貼太多,但比購買能力定價高。委員又關注到經屋轉售時影響因素,有委員指出,政府每年百分之二至三的通漲比例和房屋每年折舊百分之二的計算標準,令經屋價格升值空間受限制,達到去投資化目的。購買對象為要通過房屋局按有效排序的購買人,購買人可以選買新或舊(二手)經屋,經折舊後,舊經屋售價會比新經屋平。

羅立文希望能新隊行新法

就部份條文仍未能達成共識,羅立文表示,會盡量達成共識。他希望,短期內(六月)前完成。希望新隊行新法,若不能夠趕及完成修法程序,會新隊行舊法。

政府計劃年中開隊的A區四千經屋單位中,有兩成半是T1 單位,社會有意見認為T1單位不切合實際需要,政府會否考慮調整減少T1數量?羅立文表示,由於已開展相關設計,一旦修改規劃會浪費了時間和有關行政程序,故不會調整A區T1經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