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年達﹕政府未就《區際刑事司法合作法》諮詢公會

2019-05-16

華年達回應逃犯移交的提問

【本報訊】香港政府提案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爭議。年前,澳門政府曾向立法會提交《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當中涉及移交逃犯。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表示,政府未就《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諮詢公會。

香港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法案,觸發十三萬市民上街抗議,也受到法律權威的挑戰和國際的抨擊;反對者認為,法案致令人權得不到保障。在昨日的「律師日」記者會中,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被問及關於移交逃犯的意見。他表示,本澳仍沒有相關法案,實在言之尚早。

二零一五年,為了兩岸四地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 (包括:移交逃犯、執行刑事判決、移交被判刑人等),澳門政府曾向立法會提交《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然而,在法案未經立法會全體會議討論下,政府突然要求撤回。

華年達指出,制定觸及人權的法案,政府需要聽取律師公會的意見。然而,政府未曾就《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諮詢律師公會。他相信,政府當年提交法案可能屬於「初步探討」。由於法案已被撤回,故未進入諮詢律師公會的階段。

有意見提出,中國的法治在國際的排名非常低,且仍未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故不應把逃犯移交內地,應該實施「港人港審」和「澳人澳審」,即是由內地委託香港或澳門法院審判香港或澳門居民的犯罪行為。

符合某些情況澳人澳審是可能

華年達認為,只要符合某些情況,「澳人澳審」是可能的,葡國也有同類個案。在記者追問下,他補充,移交逃犯的議題很複雜,需要更多、更廣的討論,現時難以回應假設問題。將來,律師公會應該適時提出意見。

政府要否就《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展開公開諮詢?華年達坦言,公開諮詢是「好方法」,但是,效果難料。並舉例,之前,有意見提出設立獨立機關監察當局截取通訊,司法警察局編制的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卻表示,毋須設立。他坦言,詢問截取通訊者想不想受到監察,對方肯定不想。

去年七月,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的法案。律師公會曾向政府提出詳盡的意見,表明不認同部份內容,直指一些新規定將嚴重影響司法獨立原則和自然法官原則。對於政府不採納意見,華年達個人覺得很失望,也覺得政府不太尊重。他認為,該次修法是「行了不好的一步」。

政府在《民防綱要法》法案建議,造謠者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徒刑。華年達表示,在內地,引起恐慌的假消息屬刑事犯罪。並提出,不同國家的標準都有不同,一些訊息在自由國家是可接受的,在保守國家卻被視為謠言、假消息;最重要是如何定義謠言。

澳門律師公會將在五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在議事亭前地舉辦「律師日」慶祝活動。除了藉遊戲項目增強市民的法律知識外,也為市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並首次向市民提供免費調解或調停服務,推廣去年成立的公會調解及調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