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青會籲青年慎防求職陷阱

2019-06-14

【特訊】司法警察局日前發出防罪建議,提醒青少年尋找暑期工須慎防誤墮求職陷阱。民眾青年會表示,不少首次求職或尋找暑期工的青年人由於缺乏經驗,容易被騙徒有機可乘,招致金錢損失或欠下債務,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作違法行為,呼籲青年人求職時必須謹慎,倘有懷疑或不幸被騙應報警求助。

暑期工騙局層出不窮須提高警覺

民青會副理事長莫超群表示,暑假將至,應屆畢業生及青少年會尋找工作或暑期工,過去曾出現青年人由於求職心切或缺乏經驗而墮入騙徒陷阱。她指出,現時較常見的求職陷阱為層壓式推銷,以標榜“人工高、毋須經驗”招攬青年前往面試。求職者稍一不慎,容易被游說以信用卡透支或被轉介至財務公司借貸購買昂貴產品;亦有騙徒以招聘暑期工或短期工為名,在面試時收取各項不合理費用,或誘騙付費報讀課程,以此獲利。另外,現時有招聘廣告會要求應徵者於網上遞交身份證副本,繼而誘騙其簽署文件並作非法用途;或提供免費機票及食宿誘騙求職者攜帶毒品進出境。她呼籲求職者必須提高警覺,否則除招致金錢損失外,更可能被利用從事不法活動,後果嚴重。

青少年打暑期工需監護人書面許可

民青會副會長、大律師施麗君表示,層壓式推銷在本澳屬刑事違法行為,即使只介紹他人入會以賺取佣金亦屬犯罪,呼籲青少年切勿以身試法。她指出,由於涉及違法行為,騙徒一般會利用較隱閉的方式進行推銷,以逃避警方調查,青年人求職時應加倍注意,以免誤墮法網。

她指出,根據本澳法律規定,十八歲以下但已年滿十六歲的青少年,其因工作而獲得的財產可自行處理,故青少年在簽署任何文件,尤其涉及金錢支付時,必須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對不了解的文件切勿隨便簽署,否則或會墮入騙徒陷阱並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有懷疑或遭遇詐騙,應立即報警求助。另外,年滿十四歲但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雖然可以從事暑期工,但需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許可,並與僱主簽署書面合同,家長應了解有關情況,並在日常教育中向子女灌輸相關資訊及防範意識,以免誤墮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