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業界反映新的士法執法斷章取義

一法兩罰

2019-06-24

論壇探討新的士法

【本報訊】新《的士法》生效不到三週,有三十八宗檢控,以濫收車資、拒載為主。的士聯誼會常務副主席戴錦良反映,部分個案執法存在斷章取義,一法兩罰。他認為,政府應該清楚解釋執法理據。

三十八宗檢控個案中,濫收車資有十五宗、拒截有十二宗。澳門論壇昨邀請的士聯誼會常務副主席戴錦良、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徐承康、時事評論員方念湘,探討新《的士法》。

戴錦良反映,部分檢控中,稽查人員對法律存在個別理解,以忘記落錶為例,法律原意應該是完成整個載客過程後也沒有落錶,由司機向乘客要求支付指定金額的車資,但被檢控的個案中,卻是啟程後而未到目的地前發現忘記落錶,的士司機已錯失了未落錶前的車資,而不應將法律斷章取義,按整個運載過程沒有落錶而罰款一萬五千元。又認為,政府應該向業界解釋。一名自稱從事的士司機三十多年的市民在論壇上表示,認為新法罰則過重。徐承康也認為,政府應該向業界解釋執法理據,與業界保持溝通;鄭仲輝建議,設適應期。方念湘批評,新《的士法》將市民對的士業界的不滿,透過法律作出懲罰。

外判由一間公司安裝的士錄音錄像設備惹壟斷爭議

另就政府傾向由一間外判公司為所有的士安裝錄音及錄像等設備。出席論壇嘉賓不支持,戴錦良批評監控設備未到位已啟動執法,司機缺乏證據難申訴。對於政府每日為系統收取十元維護費,業界亦不予支持。戴錦良認為,政府可以提供設備規格及安裝標準,由的士業界自行安裝,既可加快安裝時間,也便於日後維修。方念湘憂慮,會出現壟斷。

而對於新入職司機需要接受十小時培訓,應否伸延至現職司機,嘉賓持不同意見。方念湘認為,現職司機可以透過定期課程,更新知識,與時俱進。戴錦良則建議,嚴重違規司機應接受培訓,但現職司機無需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