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確定採公共批給合同

營運巴士

2019-07-11

政府支付鉅額公帑是為市民得益或為巴士公司謀取龐大利益?

羅立文:特區政府與巴士公司仍未就將來的批給取得共識。

李靜儀:現行合同豁免巴士公司向政府支付批給的回報。

【本報訊】政府每年向巴士公司支付逾十億元,巴士公司的盈利更每年超過一億元。現行的批給合約將在十月底到期,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與巴士公司的商討不簡單,雙方仍未能達到共識。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確定採用專營公共批給的模式處理未來的巴士服務。

本澳公共巴士服務的合約將於十月底到期,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和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昨早列席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閉門會議,就公共巴士服務批給聽取議員意見。

羅司﹕商討不簡單

羅立文在會議後表示,現正與巴士公司商討將來的合約,故不適合向議會和社會披露細節。「如果是簡單的話,早已商討完畢。到現在仍未完畢,代表商討不簡單,雙方未有一個共同的看法。」羅立文坦言,需要時間繼續商討,不知雙方能否達成共識。被問及將會續約或重新競投,他僅回應:「商討中。」

政府每年向巴士公司支付約十億元,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直選議員李靜儀向傳媒表示,對於政府如何計算支付金額,議員持有不同意見。

現時,每名乘客的票收均屬巴士公司所得,政府基本上按著公司發出的每班巴士支付服務價值差額。尤其在非繁忙時段,若公司過度發出巴士行駛,乘客量少,便出現浪費公帑的情況。有議員提出修改現行計算模式:將公共巴士的營運成本反映在票價上,再訂出市民和政府支付的比例。

還有兩個問題:巴士公司的盈利每年逾億元,政府動用鉅額公帑,究竟,大部份是為了市民受益或是為了巴士公司謀取龐大利益?立法會會否要求政府參照香港的公共服務:當承批人的盈利達至合約訂定的上限後,便要回贈?

有議員認要在合同加回報條文

李靜儀回應,由於不是按每名乘客計算政府支付的金額,難以準確得知每名市民受益多少。另外,現行的批給合約訂明,因為經營條件與營運時間較短 (約兩年),不會產生承批人向特區政府作回報所需的財源。所以,承批人獲豁免向特區政府支付批給的回報。有議員認為,應該在將來的合約加入回報的條文。

現合約容許公司出租車輛

對於公共巴士接送博企員工等問題,李靜儀表示,現行合約容許巴士公司租出重型車輛。公司亦聲稱,那些不是提供公共巴士服務的現役車輛,而是退役的。政府則向立法會表示,已關注上述問題,也會在將來的合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