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7警毆人案上訴

結果2人撤罪5人獲減刑

2019-07-27

【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14年香港「占中」期間,有7名警察涉嫌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人不滿法官裁定有罪上訴,今天作出裁決,2人上訴成功獲撤銷罪名及判刑,5人仍然維持有罪判決但獲減刑。

香港01報導,這7人包括總督察、高級督察、警長各1人,其他4人為警員。他們涉嫌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添馬公園非法及惡意傷害曾健超。前年此案裁定7人有罪,原審法官以30個月作量刑起點。7人均就有罪的裁決和判刑提出上訴。

根據今天上訴庭的判決,兩名經上訴獲無罪的警員,是基於他們從未被任何證人在涉案影片和相片中認出,原審法官是自行辨認,缺乏對比基礎。

法官在判辭指出,考慮到事發時的社會背景,警方從未見過如此大的示威,面對很大挑戰,承受很大壓力,但這些都不能成為襲擊曾健超的藉口。

然而,法官也認為原審量刑太重,並認為案中兩名高層因批准下屬犯行,其刑罰較重,須入獄18的月,另外3警則減刑至15個月。

根據香港電台,曾健超對今天的上訴裁決感到震驚和不能接受,認為裁決會進一步激起民憤,期望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