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膠袋徵費法

頒布後九十日生效

2019-08-09

羅立文及譚偉文列席立法會審議膠袋徵費法案。

【本報訊】被批遲來的《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昨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在政府公報刊登起九十日後生效,到時除豁免情況外,所有零售行為提供塑膠袋每個須收一元,違者每個罰一千元。

相信是立法會休會前最後一項在大會審議的《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除議員高天賜認為用於「未事先包裝的食品」豁免收費的例外情況行文有歧異而投出一次棄權票外,全部十四條文都獲出席議員的贊成通過。

每個膠袋收一元

法案規管在零售場所(如超市、餐廳、便利店以至小販等)的零售行為中提供塑膠袋(包括部分含塑的),須收取稍後由行政長官訂定的費用。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列明,有關金額擬為每個塑膠袋收一元。

獲豁免收費的例外情況,之前經政府與三常會磋商後,現收窄至用於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及機場禁區內的零售貨品兩類,刪去「非氣密包裝的」及「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

該法將在公布後滿九十日起生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指,周邊地區早已實施有關制度,相信零售業界和大眾已很熟悉,且法案沒甚麼特別新的內容,與外地做法一樣,相信實行起來問題不大,「我諗唔使咁擔心」。

法案又訂明,若違法提供膠袋,將向商戶每個罰款一千元,而若商戶違反協助環保局稽查人員執法之合作義務,如提供其倘有的收費記錄,則可向其罰款一萬元。

暫用約五十名稽查執法不增聘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表示,該局目前有五十多名稽查人員,負責該局職權範圍內所有污染控制的巡查和檢控工作,雖亦由他們接手此新工作,但目前未有打算增聘額外的人手,未來會視乎實際情況再決定是否需增聘。

多名議員重申批評法案是遲來的一步,促請政府盡快推出其他限制塑膠措施、擴大限塑範圍和種類,如發泡膠、水樽、飲管、餐具等即棄甚至一般的塑膠製品,正視並節制過度使用的情況,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限塑世界趨勢澳定會跟上

羅立文認同,指此法是一個開始,但肯定是遲、不足夠,會在實施數月後再檢視情況,有信心政府會繼續就此做多一些、範圍逐步擴大,「呢個我諗係肯定,成個世界都做緊,我信得過澳門唔會係一個例外,我哋都會做」。

重申未有其他限塑時間表的羅司續稱,因澳門遲開始,自然要追回時間,但還是需要外界「畀少少時間」,「我好有信心,下一個政府係一個唔會好長的時間,會再對呢方面有一啲主動(作為),呢個我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