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拒八一九集會

2019-08-16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表示,經審視和評估後,決定不容許擬於本月十九日在議事亭前地舉行的集會活動,指有關活動是表達對違法行為的支持,有機會令部分人士傚法,甚至作出以違反澳門法律方式表達訴求的行為。

有市民發起於本月十九日晚上在議事亭前地舉行默站活動,以反對香港警察使用暴力對付市民。治安警察局昨表示,鑑於近期香港發生的衝突事件,部分激進示威者行為已觸犯香港法律,對社會秩序和法治造成嚴重影響,警方經審視和評估,認為發起人號召公眾參與集會,是表達對違法行為的支持,傳達支持違法行為的訊息,有機會令部分人士傚法,甚至作出以違反澳門法律方式表達訴求的行為,這是集會示威法律所不容許,故警方不容許今次集會活動。

至於警方以甚麼理據定義集會人士是支持暴力及會發生暴力行為?發言人則未能說明,只重申警方是經過審視和評估作出的決定。發言人亦警告,若違反集會示威法和警方批示,有機會被科處等同加重違令罪刑罰,最高可被判 兩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