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徵費增加宣傳免爭拗

2019-09-14

【正視聽】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行政長官批示訂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生效後,每個塑膠袋收費金額為澳門幣一元,而《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亦將於兩個月後(十一月十八日)起正式生效,澳門膠袋徵費比鄰近地區遲,一起步收費卻來得貴,一元一個膠袋,換來是環保人士的支持?還是消費者、旅客的抱怨?還是帶來更多更難降解的環保袋?一元收費,可以起到減少膠袋使用的正面作用多久?

香港自二零零九年起,分階段實施膠袋徵費,實施之初,膠袋年棄置量的確有大幅度下降,二零零九年棄置由近六點六億個,翌年下跌七成多,減至一點五億多個。隨著實施年期,成效近年有減弱。實施十年後,近期始開始考慮提升膠袋收費,由五角考慮提升至一元/個。台灣由二零零二年起,每個膠袋約收取澳門元兩毫半。內地自二零零八年起,先在廣東省推行膠袋徵費,每個膠袋收費為人民幣兩角,現在已推廣至全國。韓國、日本等澳人經常前往旅遊的亞洲地區,有實施不同程度的膠袋收費和減塑措施,多年來,澳人基本上都知悉,在某些國家/地區購物後盛載商品的膠袋,大部份都是有償提供的,或會帶備購物袋、包背等前往購物。而澳門,由於方便,過往亦沒有膠袋收費,即使是外出購物,除了熱心環保的市民會常備一袋(購物袋或循環使用的膠袋),一般市民未必會經常自備購物袋,未來澳門實施膠袋徵費,效果會是如何?相關措施提出多年,市民早知悉,跟隨世界潮流,始終有一日在澳門需要付費買膠袋,如今該法案實施在即,市民有充足心理準備未?

澳門膠袋徵費比鄰近地區遲,一起步收費卻來得貴,實施之初,可能會為市民/旅客帶來不便,部份商品,也可能令商家與消費者之間造成爭議,例如法案中,兩種獲豁免的情況之一未有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市民購買面包、或到超市買已包膠的水果,究竟需不需要額外付費買膠袋?商家、政府都有責任,作出相應的宣傳,甚或在店內,張貼清晰指引、膠袋收費標準等,「先小人、後君子」,以免引起誤會。法案中,對未有履行相關法律的商店,設有罰則,若商店提供無償膠袋,每一個膠袋可被科處澳門幣一千元的罰金,故相關宣傳品,同時間也有助提醒商家的法律責任,讓消費者、商家警剔自己。

澳門每年約消耗四點五億個膠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立法會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曾語出驚人說: 「澳門人太有錢,一元一個膠袋,都未必起到減少膠袋使用的目的。」其實限制使用膠袋,亦會譴生其他問題,例如引發環保袋泛濫,環保袋可以重覆使用多次,降解年期卻比膠袋長十倍百倍(視乎材質)。本地環保界人士指出,膠徵費起到的作用有限,最重要是由真正做到減少使用膠袋,改變習慣。

陣痛期會過,塑膠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影響深遠。在討論法案期間,有議員曾提出,在澳門引發入可降解的膠袋,這點值得政府考慮。距離相關法律生效僅兩個月,政府應該透過各渠道,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讓市民知悉相關法律的同時,也要讓龐大的旅客知悉新法律的實施和收費標準。

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