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第二批不動產評定

2019-10-22

[特區公報]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第31/2019號行政法規《第二批不動產的評定》,現簡介主要內容。

根據第31/2019號行政法規,將若干不動產分別評定為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以及場所,該等不動產的圖示範圍亦載於該行政法規的附件,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具體內容如下﹕

被評定為紀念物的不動產包括﹕一、代號為MM044,載於附件一的更館(沙梨頭)、位於澳門麻子街52-54號;二、代號為MM045,載於附件二的先鋒廟,位於鄰近澳門連勝巷的土地;三、代號為MM046,載於附件三的聖保祿學院遺址(圍牆遺蹟,高園街一段),位於澳門高園街35號。

被評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的不動產包括﹕一、代號為AM044,載於附件四的東望洋斜巷6號房屋,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6號;二、代號為AM045,載於附件五的得勝馬路30號房屋,位於澳門得勝馬路30號;三、代號為AM046,載於附件六的穆薩家族房屋,位於澳門龍嵩正街45-47號。

被評定為埸所的不動產包括﹕一、代號為SM019,載於附件七的聖味基墳場(舊西洋墳場),位於澳門西墳馬路2A-4號;二、代號為SM020,載於附件八原沙欄仔街市舊址(原泗孟街市舊址,位於澳門水雞巷及賣魚巷);三、代號為ST002,載於附件九的嘉模墟(原氹仔市政街市舊址),位於鄰近氹仔施督憲正街的土地。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