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雖不納入最低工資

政府將透過行政措施補足

2019-10-23

陳澤武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本報訊】《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建議,最低工資金額為每月六千六百五十六元。政府代表向立法會表示,雖然,殘疾人士不被納入上述法案之內,但是,當僱主給付工資出現差額,將由政府透過行政措施補貼。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會議昨早舉行閉門會議,分析及討論《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主席陳澤武在會議後向傳媒表示,有議員、顧問提出,既然政府將透過行政措施支援聘請殘疾人士的僱主,以達致最低工資;為何不在法案清晰列明以特別方式保障殘疾人士?對此,政府代表沒有決定,需要稍後考慮。

陳澤武也指出,現時的措施是以每月五千元計算,若僱主支付三千元聘請殘疾人士,政府便補貼二千元。當《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生效後,將以每月六千六百五十六元計算。他表示,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一萬三千多人,現在可獲發多樣津貼,包括就業津貼。

關於香港現時透過評估殘疾人士的生產能力來發放工資,陳澤武舉例,若生產能力被評估為百分之八十,殘疾人士便獲僱主給付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政府不會補貼百分之二十的差額。他引述政府代表表示,暫未能展開上述措施,其中一個原因是本澳沒有足夠的專業人士評估殘疾人士的生產能力。

另外,葡文記者提出逾二萬外地家傭既不在《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保障範圍、又得不到政府補貼差額的問題,陳澤武著記者詢問政府,也回應:「這是政策問題,你不要問我,我決定不了。」並表示,議員支持上述外地家傭政策,沒有提出意見。續稱:「可能議員的家庭都有外地家傭。」

委員會秘書黃潔貞引述政府代表補充,雖然,外地家傭不被納入《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保障範圍,但是,現行制度已對他們的工資和居住狀況作出保障;其中,當局不會批准僱主以低於每月三千元輸入家傭。另外,在公開諮詢中的大部份意見都希望家傭的工資由市場調節,因應僱主可承擔的能力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