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問題此消彼長

2019-11-17

【特稿】澳門回歸20年多項慶祝活動舉行在即,在警察總局統籌下,治安警察局近來數個月持續展開「雷霆2019」行動,確保本澳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安全。巡查娛樂場、夜場及周邊治安、打擊非法旅館、打擊偷渡等,都是為了打擊不法行為,尤其是娛樂場周邊的不法行為,如高利貸、毒品、有組織犯罪等,持續的行動中,拘捕多名不法人士。非法旅館一直最是為人所詬病,娛樂場周邊的不法行為、罪案的溫床。自立法起,社會一直有意見倡議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以起阻嚇作用,而去年12月成立的研究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問題跨部門工作小組,近期完成有關分析後,作出「問題的癥結並非在於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更重要的是分析經營非法旅館的成因」的總結,報告認為刑事化並非解決現存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到底,應該如何才能有效打擊非法旅館?

《禁止提供非法住宿》法律於2010年獲立法會通過,由法律訂定之初至今時今日,社會建議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之訴求不斷。非法旅館不單是經營、提供住宿的條件、安全等問題,部份入住者與娛樂場周邊的不法行為和罪案有關,對所在的居民的安全、大廈衛生、消防等構成隱患外,更與非法禁錮、毒品、高利貸等有關,過去更發生命案,被非法禁錮者命送黃泉。

當局打擊非法旅館多年,縱然入屋調查後旅遊局可採取斷水、斷電、封屋一年,以及科處20萬元至80萬元罰款,成效始終不彰。有議員多年前指出,非法旅館屢禁不止的原因,在於行政處罰的阻嚇力不足,過去數年查封的超過1000宗非法旅館個案中,只有1/10繳交罰款,無法阻止非法旅館的經營。故社會有強烈意見提出,希望將經營列刑事化,以提高阻嚇力,可惜政府態度未如人意。

對於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的問題,研究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問題跨部門工作小組新聞稿中指,「收集的意見及建議,絕大部分意見都認為問題的癥結並非在於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更重要的是分析經營非法旅館的成因,並在此基礎上找到遏止該等不法行為的有效方法;同時,尤其考慮到刑事化後的執法效果、刑罰謙抑性原則的要求、刑事程序的複雜及嚴謹性、經營非法旅館與犯罪行為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以及現行刑事法律已有規範在非法旅館內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等方面,並經參照比較法上的主流立法導向,均沒有將非法旅館刑事化。因此,報告認為刑事化並非解決現存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這結論對受非法旅館困擾的市民來說,簡直就是一個惡耗。

在立法的時候,政府不時會透過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或成立專案小組去作研究,而研究所得結果,有時未能對準社會所期望解決的核心問題,經營非法旅館不刑事化的結論,就是一個例子;早前未有修法的《家暴法》亦是如此。提出刑事化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最終的法律手段,起到遏止和阻嚇作用,由過去幾年的執法情況反映,非法旅館問題此消彼長,需要真正按照執法、實際情況去檢討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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