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青會籲加強教育珍惜文化遺產

2019-11-17

【特訊】日前,一名中學生在大三巴戀愛巷因“一時貪玩”,涉嫌在文化遺產建築物牆壁上塗鴉,文化局事後報案追究。民眾青年會副會長、大律師施麗君表示,文物建築承載著本澳獨有的歷史文化背景,不論居民或遊客均應珍惜及愛護,以免觸犯法律後悔莫及。

施麗君指出,現行《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任何人均有義務保存文化遺產,不可損害它的完整性,當中更有條文明確禁止任何人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建築文物上刻畫或塗鴉,亦禁止在紀念物上張貼或裝置任何宣傳品。

她表示,在文化遺產範圍內刻畫或塗鴉,即使可以被抹掉或修復,但相關行為已對原本的材質造成損壞,作出上述行為的人士,會構成行政違法,可被判罰二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她提醒即使是過失也會被處罰,因此不要心存僥倖以“無心之失”作為藉口。同時,相關行為亦觸犯刑法當中的加重毀損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或六百日罰金,並留有刑事記錄;肇事者還需承擔相關清潔和維修費用,呼籲公眾自律,切勿以身試法。

施麗君認為,澳門傳承著四百多年東西文化交匯的歷史,賦有多元文化交融共存的特色,本澳現時有逾一百四十座歷史建築被評定為文化遺產,作為澳門居民應以此自豪,並以主人翁心態珍惜及愛護屬於我們的歷史文化,共同維護澳門的世遺形象。建議當局從教育上做起,讓本澳居民明白文化遺產建築物所承載的歷史傳統及對澳門的意義,共同肩負傳承文化的使命;另一方面,在宣傳推廣的同時,亦需加強向公眾宣導破壞或損毀文化遺產需承受的法律責任,提昇全社會守法意識。她並建議,在不損壞文化遺產外觀和形象的前提下,可考慮在建築物附近範圍安裝告示及標語,提醒相關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以起警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