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非高教私校通則

教青局官員出席二常會

2019-11-21

陳澤武總結非高等教育法小組會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邀請教青局出席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委員會集中關注法案第四章:學校運作、關閉、換辦學實體。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認為,現條文未能處理有關情況,尤其是未有就教育範圍過去未出現的情況作全盤考慮。委員會建議,除了邀請教青局的顧問團隊參與討論外,邀請法務局的法律顧問出席,就法案中未清晰部份作探討。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及教青局法律顧問昨應邀出席會議,委員會與教青局代表主要就學校關閉後財產處理的方式作出探討。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提出,即使政府可以臨時介入接管,保持學校正常運作,但當學校關閉後其財產處理及轉移如何處理,值得探討。委員會列舉出,若學校由非牟利轉牟利、學校出現債務遭查封、扣押資產等情況下,學校受政府資助的部份如何處理?教青局回應,過去未有出現過相關情況,以校舍為例,教青局會與學校簽署承諾書,規範相關土地二十年內只可供教學用途,故即使途中有辦學團體的改變,仍需按照承諾書執行,而現金資助則需要退還。不過,委員對於承諾書的法律效力存疑,又提出可能與其他法律,例如《民法典》存在不銜接,認為現法案條文無法處理此情況; 委員會提出希望教青局就委員所提出的情況作詳細研究,以及應該邀請法務局的法律顧問出席,就法案中未清晰部份作探討和完善。委員會將繼續與政府代表作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