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辨識

警不承諾不建資料庫

2019-11-26

保安當局不承諾不會建立涉及「天眼」的資料庫

【本報訊】本地和外地社會都關注政府會否透過人臉辨識建立龐大資料庫,從而對人民進行更大規模的監控。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警方不會承諾不建立資料庫,但是,會承諾一定依法執法。又提出,人臉辨識技術不是「天眼」的一部份;所以,不需要按照「天眼法」的規定來執行。

警察總局計劃在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人臉辨識屬於「大規模監控」的一種,可以收集生物特徵、行為特徵等個人資料。當以上特徵被收集且累積成龐大資料庫,當局可以得悉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等,這在外地備受爭議。昨早,記者詢問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會否承諾不設立上述資料庫?

「若果要咁樣承諾,警方好唔得閒:承諾唔會搶劫、唔會強姦;唔會做呢樣,唔會做個樣。其實,法律規定唔做得,就係唔做得。就唔係叫警方、警員去承諾唔會犯法。」黃少澤提出,本澳法律訂明了很多刑事罪行,要求警方逐一承諾不會觸犯,這是不正確的。所以,警方不會承諾不設立涉及「天眼」的資料庫,警方會承諾一定依法執法。

不能指人臉辨識違反「天眼法」

另外,俗稱「天眼法」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在二零一二年生效,整份法律都沒有人臉辨識之類的字詞。記者提出,保安當局按照哪一條文實行人臉辨識監控?黃少澤回應,人臉辨識技術不是「天眼」的一部份;所以,不需要按照「天眼法」的規定來執行,亦不可能指控人臉辨識違反「天眼法」的條文。

如何令公眾相信閉門監督能夠有效發現濫用「天眼」收集得到的個人資料?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回應,「天眼法」已有很清楚的規定,續稱:「警方做任何嘢都係依法去辦事,唔能夠違反法律。」並提出,若試行效果良好,有需要時會增加能夠配合人臉辨識的「天眼」。

馬耀權又按早前的官方新聞稿重申,若沒有刑事罪行,「天眼」收集到的影像在六十日自動刪除;若「天眼」的影像可以作為證據,便嚴格按照規定和指引進行登記和提取,在完成司法程序後三十日銷毀。而且,任何人員一旦違規,除提起內部紀律程序外,若觸及刑事犯罪,定必引用法律起訴。

還有,人臉辨識不是在「天眼」的鏡頭進行,而是在「後台」,即透過設有相關軟件的伺服器進行。「後台模式」沒有與「天眼」直接聯繫,而且,在發生罪案後,警方才會使用;所以,不用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報。但是,為了保障私隱,在研究時都會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