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齡三十就啟動都更實不妥

城規委員促刪有關條文

2019-11-26

學社到祐漢辦新澳門論壇探討都市更新及舊區重建。

【本報訊】《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兩星期後就結束,出席學社論壇的城規委員林翊捷認為,都更規劃區外一幢樓宇僅樓齡達三十年或可啟動都更實相當不妥,建議直接刪除有關建議條文。

新澳門學社昨在祐漢新村第四街休憩區舉辦「新澳門論壇」,邀嘉賓和街坊探討都市更新和舊區重建。

三十年樓齡不必然影響公共利益

現時諮詢方案把啟動都更條件分三種情況,一是都更規劃區,二是殘危樓宇,三是在規劃區外的樓宇只要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就可。林翊捷指出,前兩種啟動條件都有明顯的公共利益,唯獨最後一種就沒有。

「一幢樓存在三十年唔代表佢就影響公共利益!」林翊捷表示,三十年樓也可以狀況很好,而這沒顯著公益,又憑甚麼去奪取他人的私有財產,這實與《基本法》保護私產的相關規定有明顯衝突。

單幢都更或令社區更糟糕

況且從城市規劃角度看,單獨重建一幢樓,對社區並沒有好處,如樓地板不加或減,無利可圖根本不會重建,相反增加就意味人口增加,進一步攤分社區的公共設施,交通情況更差等,「反而係不利」。

林翊捷直言,有關條文確實不妥當,「我建議直接刪咗嗰條」,只保留其餘兩種都更條件,「百分比係一件事,而重建前提係另一件事,唔應該用樓齡就下調比例」。

林提醒,不論用怎樣的方法、比例,始終要面對當有少數人不同意重建時,法律能否保障到,而制度本身又能否做到公平和合理,以免像鄰近地方出現遭遇不公平對待的個案。

蘇文欣批諮詢離地走過場

前舊區重整諮詢委員蘇文欣認為,是次諮詢時間上選在政府換屆前,顯然較為匆忙,令人擔心會否是走過場式的諮詢,而對比當年的工作會入戶調查諮詢等,今次明顯是「落不到基層」。

蘇文欣又說,政府與發展商的利益相似,都希望盡快成事、完事,立法或因此偏幫了發展商,居民的利益被犧牲,故須限制有關情況,透過民間的力量去把立法偏回到居民、街坊這一邊。

學社促保障業權人參與、資訊權

學社理事陳樂祺期望,政府由諮詢到未來施行過程中,都要重視和保障街坊、業權人的資訊權和參與權,並可設立撤回同意書機制,以免當中有人以不正當手法令居民權益受損。

議員兼學社副理長蘇嘉豪補充,對於有多少舊區街坊、居民知道相關法律在諮詢、新加一場在舊區辦的諮詢場成疑。他強調舊區居民應是諮詢、參與主角,著政府勿搞混,相關工作必須高度透明和走入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