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區公報

2020-01-07

昨日出版的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重新刊登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第3512頁及第3513頁。此外,該期公佈亦有附註內容: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刊登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一份、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第二副刊及第三副刊。

按照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當中包括:

第19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屬於項目組性質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直屬行政長官並在其指導下運作。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當中包括:

第21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具體如下:

第21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4/2010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以及救濟金的金額,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具體如下:

養老金 每月三千七百四十澳門元;

殘疾金 每月三千七百四十澳門元;

失業津貼 每日一百五十澳門元;

疾病津貼 屬沒住院的情況,每日一百一十四澳門元;

屬住院的情況,每日一百五十澳門元;

出生津貼 五千四百一十八澳門元;

結婚津貼 二千一百二十二澳門元;

喪葬津貼 二千七百五十澳門元;

(法務局供稿)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