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十一次否決工會法

2020-03-17

林倫偉李表宇提工會法。

【本報訊】保障工會組織權、集體談判權與罷工權的《工會法》第十一度立法會闖關,最終在十六票反對、七票棄權下不再被否決。

立法會昨討論及表決由間選議員林倫偉與李振宇提出的《工會法》法案。林倫偉表示,《工會法》過去十次未過,經社會多年討論,以及政府委第三方研究等基礎上,今是適當時機再次提案。雖目前經濟受疫情影響,但立法助改善勞資關係,創造雙贏,實是時候去落實《基本法》、填補法律空白。

李振宇補充,這已非立不立法的問題,而是如何立好法。他強調本澳引入的相關國際公約不應只有名稱,應是其價值、精神、原則,透過制定實則條文,把存在紙上權利,變成實質權利。

法案獲一半、十六名議員反對,為崔世昌、陳虹、張立群、陳澤武、黃顯輝、崔世平、葉兆佳與王世民八間選,七官委馬志成、邱庭彪、胡祖杰、馮家超、龐川、柳智毅與陳華強,以及唯一的直選麥瑞權。

棄權也有七票,直選何潤生、梁安琪、鄭安庭、施家倫、黃潔貞、宋碧琪,及間選陳亦立。多名反對與棄權的議員稱,不反對立《工會法》,主要是考慮政府表態會主導立法而作此決定,包括由過去贊成改為棄權的,希望等候政府提案。

贊成的九票來自五名直選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林玉鳳、蘇嘉豪,以及工聯議員李靜儀、梁孫旭,及提案的李林。

蘇與高聯合聲明批評,政府廿年來矮化此議題、拖延立法,剝奪澳人應有勞工權利,而立會也一再否決提案,希望今次是史上最後一次,在不久將來可看到合法合理合情去維權的工會團體如雨後春筍誕生,毋須再因講真話、保飯碗而擔驚受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