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天眼解釋法上訴失敗

2020-03-17

蘇嘉豪就天眼解釋法不被接納提上訴。

【本報訊】直選議員蘇嘉豪提出《天眼法》解釋性法案上訴毫無懸念在立法會大會上被大比數否決,維持主席及執行委員會初端不接納提案的決定,續為政府天眼的後台人臉識別大開綠燈。

蘇嘉豪去年因應人臉識別爭議向立法會提出俗稱《天眼法》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解釋性法律法案,被主席初端拒絕,遂不服上訴至執委會,但維持原判。昨再上訴至全體大會處理。

結果以廿七票反對、四票贊成,否決上訴。贊成的議員除蘇外,還有吳國昌、區錦新與高天賜。

蘇嘉豪陳述道,法案旨在為解釋是否允許政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等技術,處理天眼收集到的影像問題。按照合法性原則,政府沒有獲法律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實屬不法行為,當中《天眼法》有授權警方用「天眼」車牌識別打擊道路違規行為,卻無授權用人臉辨識處理「天眼」收集到的影像。他重申,若沒有任何法律規管政府的人臉辨識監控,將非常危險。

蘇強調,不論結果如何,會續強烈要求撤回人臉識別監控。並指出若立會無法制止政府的為所欲為,希望市民可以與之站在同一陣線,團結發聲,守護最基本的人權自由。

執委會代表陳虹指,法案限制警方輔助性技術刑偵手段空間,影整體刑事政策,且法案內容與政府相關政策完全相反,實質是反對和阻止政府政策,「是以一種極端方式觸及政府政策」。

她重申,法案沒取得特首書面同意許可,故依規則主席可初端拒絕,執委會認為其決定成立、結論正確,故不支持蘇之上訴。

反對的林玉鳳表決聲明稱,立法會應透過質詢、聽證等手段去處理有關政府政策是否超出權力範圍,判斷是否犯法等問題實屬法院或廉署權限,以解釋性法律去做實有僭越司法權力之嫌。

但她強調,不認同保安當局的取態,以及人臉識別後台操作不屬天眼法規限故不用向個資辦申報之表達,因不管是隔多少後台,天眼引入人臉識別顯然都屬個資法監管範圍,當局應向個資辦說明申報系統運作,並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