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溥森主張經屋須與私樓市場完全割裂

2020-04-07

陳溥森

【特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經屋法》新文本,建議未來經屋只可按原購買價轉售予房屋局,並減除恢復單位改動樓宇結構或間隔費用等。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兼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陳溥森主張經屋須與私樓市場完全割裂,認為經屋只可按原購買價售予房屋局的規定合理,對於經屋的申請與轉售,建議應循行政主導、積極規劃、加快建設、政府擁有、恆常推進、社會共享的方向。

陳溥森表示,政府的《修改經屋法》新文本,除調整了經屋家團代表申請年齡門檻外,同時提到未來經屋只可按原購買價轉售予房屋局,並減除恢復單位改動樓宇結構或間隔費用等,這些內容在社會上引起了爭論,其中尤以經屋轉售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有些人支持可准售予私樓市場,但更多人傾向經屋申請去投資化。陳溥森則主張經屋須與私樓市場完全割裂,只考慮現時的「住」而不應顧及將來的「賣」。

他稱,澳門之所以出現「經濟房屋」的樓宇類型,皆因澳門土地資源匱乏,樓價居高不下,市民置業困難,政府為紓緩矛盾才推出的這種公共房屋政策,目的是解決部分經濟能力困難的市民「上樓難」問題,故其屬性從面世開始,就已經非常清晣地標示出一個「公」字而非「私」字,為此其制訂售價時,不僅在坐向、樓層上有參考,在溢價金、建築成本和行政成本,以及家團收入的承受能力等方面都作考量,定價才選定在中位數的區間之內。為此,對經屋申請者轉售時一定要按原購買價售予房屋局,這規定完全合理。

也許有人擔憂,部分經屋申請者難免日後會出現或收入增加、或家庭人口增加,或想居住寬敞而意欲轉購更大私人單位時,按原價轉售經屋後也未必能足夠支付購買私樓的首期樓款。這種觀點在識知上有誤解,須知道任何政策都不可能無休止地兜底關顧到某一部分人,市民對追求生活改善的自身問題,自己也有責任努力創造條件循序漸進地解決,而不是事事依賴政府,樣樣依賴社會,否則這對於相當一部分未能納入經屋支援體系的「夾心階層」是否公平?至於轉售時究竟是否需要考慮物價通脹,或是否需要計算折舊攤銷?是否非要住戶恢復樓宇建築原貌?其費用怎樣追查,住戶始初買經屋付款的利息又怎樣補等,事情複雜,這樣細算容易産生矛盾,也過量增大行政成本,建議還是照原價轉售較省事。他表示,經屋的申請與轉售,建議應循行政主導、積極規劃、加快建設、政府擁有、恆常推進、社會共享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