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政府應為立工會法做好協調準備

2020-04-13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會委託第三方完成的《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研究報告建議,政府宜主動因應本澳實況,適時檢討現行勞工政策制度,按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原則去持續完善,並為立《工會法》做好協調與準備。

社協昨發出百多字新聞稿表示,為瞭解社會各方對《工會法》的認知,以及就鄰近地區相關議題作比較研究,其委託獨立第三方就「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課題調研,期望藉此為制定該法的可能性研究提供科學支撐。有關調研報告已完成,在官網(https://www.cpcs.gov.mo)公開。

該六十七頁的研究報告包括概括本澳相關情況,比較分析各地工會法案例,焦點訪談、問卷調查,研調結果去分析,以及跟進討論等內容。研究課題組在報告最後的「跟進討論」中引述曾參與起草《基本法》的受訪專家指,當年因資方對工會或勞方藉集體談判權引致勞動力成本上升而感到憂慮,因此在定《基本法》條文時僅抽象地寫入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及罷工的權利,應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制定配套法律。

工會法不能生硬照搬來澳

課題組說,各地《工會法》皆按其社會經濟條件與立法背景有其不同的側重點與價值取向,本澳不能照搬別的地區之制度安排,且社會中各種制度安排是彼此關聯,不參照社會中其他相關制度安排,就無法評估某個特定制度安排之效率。因此,在一個社會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另一個社會卻未必有效。

課題組建議,政府宜主動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環境條件變化,適時檢討現行勞工政策制度,按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原則去持續完善相關制度,並根據《基本法》與國際公約規定有序地為「所述勞工政策制度變遷」、即立《工會法》,作好協調與準備,尤評估立法後是否優於現況、勞資雙方取態,以及就此進行公開諮詢及諮詢社協。

另從問卷調查發現不認識《勞動關係法》、《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及《基本法》可保障勞資雙方權利各有兩成七及六成半受訪者,課題組認為情況值得關注,建議政府加強向勞資雙方宣傳現行保障勞資權利的法律,以利各持份者較好掌握並用好用足相關制度。

報告問卷調查是以在一八年十二月至翌年一月上旬期間進行,包括以街頭定點攔截訪問抽樣,而僱主調查則是分區選取商戶較密集街道去抽樣入戶進行。

街訪及僱主逾四成半認立法愈快愈好

在排除「完全不認識」工會法的,街訪中45.81%人認為立法愈快愈好,而五年內要討論的有45.54%,五年後再討論及沒有心要討論各有2.57%4.19%,僱主的愈快愈好也有42.26%,五年內要討論的有42.56%,五年後再討論有2.38%,沒有必要討論的有9.23%。

政府:沒工會法無損僱員權益保障

調研的焦點訪談除有社協勞資雙方及專家學者外,也有問政府方的社協協調員及副調員,即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及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政府代表謂,政府嚴格遵守《基本法》,即使未有《工會法》,僱員權益亦不會因此得不到保障,因現時有一系列法規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政府代表稱,政府從沒否定制定《工會法》的可能性,然而任何事宜都有循序漸進的過程,儘管現未有專門規範工會團體的法律,但居民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已透過《基本法》、《結社權規範》賦予,而《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亦規定僱員有權加入代表其利益的社團,即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居民權益。

做調研的第三方為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會長為何敬麟、理事長為唐繼宗。政府早前已表明會主導立此法,但未有時間表,包括公開諮詢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