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精神病男子殺害女童

被判無期徒刑

2020-04-16

【香港中通社4月15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男子王景玉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處無期徒刑,台灣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年1月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事發於2016年3月28日,王景玉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隨機尋找作案對象,見女童“小燈泡”騎著滑步車,從後方靠近突襲,造成她身中多刀,當場死亡。他表示只要殺了女童,出獄後自然會有女人投懷送抱、替他生小孩,因此得殺了她;又自稱“皇帝”,稱女童為“閻羅王”。

一、二審法官認為,凶嫌動手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若適當治療可降低再犯可能性,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判其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維持原審見解,認為王景玉只要服藥,就能夠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

本案檢察官、王景玉律師均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嫌犯有高度再犯風險,故意殺害幼童,惡性重大且未能與死者家屬和解,但考量有矯治可能及各項量刑情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駁回上訴。

“小燈泡”母親、目前擔任台灣立委的王婉諭今年1月首度開口,請求判王景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