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空姐被控襲警罪成判監三月

2020-07-08

【香港中通社7月7日電】香港1名金融女經理涉嫌用雷射筆照警員眼睛,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7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告被判處監禁3個月。裁判官表示,警員對社會作出巨大貢獻,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綜合港媒報道,28歲的被告郭麗芬,曾報稱任職機艙服務員,其後轉職金融經理。她被控於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朱冠強作供時表現老實可靠,同時清楚敘述過程,故接納其作供。本案的唯一爭議點是,以雷射筆照警的是否為被告郭麗芬,惟當時現場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衫,只有被告身穿白衫,故容易辨認。

陳慧敏又指,被告當時戴上口罩,身上亦有4支生理鹽水及法律支援卡,認為被告不只是路過,是有預謀及裝備充足,故裁定被告就是以雷射筆襲警的人。

辯方求情稱被告是初犯、背景良好,警員沒有永久傷害,希望法庭考慮先索取報告。但裁判官表示,若予以輕判,會令犯事者以為不用付很大代價而去侵害警員,須判處監禁以起阻嚇作用;又稱眼睛是人體最脆弱部分,警員沒有受傷實屬僥倖,故判監3個月。郭麗芬獲准以2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