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費補貼五千元若全民用足

將有卅六億八千萬投入市場

2020-07-24

【本報訊】第二期消費補貼將向每名澳門居民發放五千元,使用期為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若所有居民使用補貼,預計有三十六億八千五百萬元投入市場。

行會完成討論第二期消費補貼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並在今日生效。行政法規規定,發放對象為持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每名澳門居民須在指定期間內領取消費補貼,發放金額為每人澳門元五千元,每日使用上限為澳門元三百元。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回應傳媒時表示,第一期消費補貼的數據顯示,少數居民 (百分之六點二) 每日使用三百元,大部份居民 (百分之八十三以上) 每日使用低於二百元。政府認為,較為合適是維持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

戴建業也指出,現時持有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可到加值點 (共一百九十個) 充值;沒有消費卡的居民,可到六個政府機構領取第二期消費補貼。

行政法規規定,第二期消費補貼不設補發,且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並不得使用的用途或場所與第一期消費補貼的規定相同。消費補貼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對於不法使用及收取消費補貼的人士,須返還違法使用及收取的補貼款項,而且不妨礙違法者須負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行政法規也新增規定,倘經營者作出不法使用或收取消費補貼的行為、拒絶配合經濟局的監察、作出誤導價格資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行政當局按相關行為的嚴重性及過錯程度,可停止商業企業主的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消費補貼,相關資訊亦會公布於經濟局網頁上。

消費補貼的領取期間,以及使用期的起始日及終止日,將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建議的領取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四日,使用期為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