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制度分三類身心障礙生

2020-07-24

【本報訊】鑑於規範《特殊教育制度》的法令實施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已無法有效配合特殊教育的需求及發展。為給予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有效的支援,以及促進特殊教育的發展,特區政府制定了《特殊教育制度》行政法規,對有身心障礙的學生及資優學生的各項輔助措施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範。

對於有身心障礙的學生,行政法規區分了融合生、特殊教育小班學生和特殊教育班學生共三個類別。融合生在普通班就讀;特殊教育小班可於普通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各教育階段開設;特殊教育班按年齡劃分為幼兒、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

行政法規規定,融合生的課程目標與正規教育基本相同;特殊教育小班學生的課程旨在使學生擁有從事某一職業所需的基本知識、能力及態度;特殊教育班學生的課程則旨在培養學生的獨立生活能力、基本職業技能及態度。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老柏生指出,近年,特殊教育小班學生和特殊教育班學生約佔全部學生的百分之零點七三至零點七七,融合生的數字則不斷上升,上學年有一千三百多,今學年有一千七百多,這可能與評估效率提高,或與更多家長讓子女接受評估有關,本澳也有更多學校、教師提供相關教育。

資優生可讀正規教育

行政法規同時對資優學生作出定義,規定資優學生於正規教育各教育階段的班級就讀,且規範了資優學生的課程、證書,以及資優教育的發展。

老柏生指出,很多國家、地區都在特殊教育內輔助資優學生。在資優學生中,有些專長在智力方面,有些在創造力方面、有些在運動方面等等。抽離教學、增潤課程、利用校外資源等,可發揮他們所長,讓他們達到自我實現。他舉例,在科研方面出色的學生,可得到高等院校協助培養。

資優學生就讀正規教育的班級,其才能會否被窒息?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若把資優學生抽離正規教育,將可能在某一方面很出色,其他方面 (如:最關鍵的與人相處等) 未必得以充分發展。老柏生補充,若資優學生在各方面都很強,將有機制讓其「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