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決定合法合情合理 冀港各界同向同心同德

2020-08-13

【特訊】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明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這次決定是按照香港特區政府向中央提交的報告而作出,反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充分考慮香港社會當前的特殊情況,尊重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這個安排完全是從抗疫防疫的需要出發,合法合情合理,有助香港社會減少爭拗,集中精力應對疫情。

7月以來,香港爆發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異常嚴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法作出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決定,是本著“生命至上”原則作出的審慎決策,體現出對香港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有利於保障公共安全和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作為特區管治架構的主要組成部分,立法會承擔著重要的憲制性職責,依法行使包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和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以及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若較長時間空缺,必對香港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帶來極不利影響。香港已飽受“黑暴”“攬炒”摧殘,今又遭遇疫情突襲,立法機關若出現“真空”,香港處境將雪上加霜。

有效防控疫情、保護市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當前香港社會的普遍要求和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應對疫情帶來的諸多影響和衝擊,維護社會穩定、恢復發展經濟、持續改善民生,是擺在香港特區面前的“必答題”。這些都需要確保特區立法機關正常運作,解決立法會“真空期”問題關係香港整體利益和廣大市民福祉。應香港特區政府請求,國務院迅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作出相關安排。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和責任採取適當措施解決香港特區自身不能解決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是在香港特區政府因疫情原因推遲立法會選舉,立法會履職受到影響的特殊情況下依法作出的特殊安排,合情合理、正當合法,是維護香港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為香港全力抗疫提供穩固保障的必須之舉,是對香港的鼎力支持,完全不存在所謂違反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問題,更絕非亂港政客及外國勢力所稱“摧毀香港的選舉”,恰恰相反,這是對廣大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自由的高度負責,對於維護港人福祉、確保香港繁榮穩定至關重要。

第六屆立法會可以繼續運作,意味著現任議員延任一年毋須再次宣誓,而議員延任與參選資格無關,坊間估計4名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的議員,未來一年可以繼續出任議員。香港當前面臨的是前所未有的疫情危機,人命關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這一決定,正是為了將可能造成的社會風險降至最低,讓社會各界把集中精力抗疫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延任的立法會議員也應當以全港市民的福祉為依歸,切實依法履行職責,放下政治爭拗,確保立法會有效運作,與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一道,凝聚共識,齊心抗疫,共謀發展,為香港克難前行獻計出力。

新冠病毒不會被政治口水所消滅,只會在社會各界同心攜手的努力下逐漸散去。任何有利於此的工作都不應受阻於門戶之見、政治之爭。香港特區、香港社會各界,特別是立法會議員都應當遵從並配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齊心協力抗擊疫情的同時,支持配合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香港社會正常運轉,確保社會穩定。有中央的鼎力支持和內地的傾力相助,只要香港社會各界團結一心、同舟共濟,就一定能早日打贏疫情阻擊戰,與澳門一道續寫“一國兩制”事業新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