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巴六年新合同

首三年政府財援六億封頂

2020-08-14

政府將與巴士公司簽訂新合同

李靜儀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本報訊】政府向巴士公司支付的「財政援助」逐年上升,如同無底洞。經去年的短期續約後,將在明年一月一日履行的六年期巴士新合同,終有六億多元的「封頂金額」,而且,這可能因不達標或嚴重意外等而被扣減。新合同也訂定,巴士公司只能在三年後申請調升「財政援助」,到時由政府決定是否批准。

昨早,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舉行閉門會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列席,介紹新巴士合同的方向。會議後,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向傳媒介紹合約內容;她首先指出,政府將在本月或下月與巴士公司簽訂為期六年的合同。

去年,政府向巴士公司支付的「財政援助」約十億元;當中,逾三億元涉及長者、學生、殘疾人士,上述三類以外的乘客,其「財政援助」逾六億元。新合同參照以上數據,後者的「財政援助」將以六億多元為上限。新合同也訂定,巴士公司只可在三年後申請調升「財政援助」;到時由政府決定是否批准。

三年後可申請調升『財援』惟每年可申請加價

除了三年後申請調升「財政援助」而獲得批准外,那六億多元只有減沒有加。若巴士公司達不到「服務評鑑」的標準,甚或涉及嚴重意外等,相關罰款將在那六億多元扣減。雖然,巴士公司只能在三年後申請調升「財政援助」,但是,每年可申請調升「票價」;同樣,到時由政府決定是否批准。

公共運輸以外業務須得政府批准收益須列帳

在新合同下,巴士公司仍可從事公共運輸以外的業務 (如現時專車接送博企員工);但是,必須得到政府批准。而且,那些業務不能動用公共運輸的車輛和司機。與現時不同的是,巴士公司的其他業務 (專車、廣告等) 和公共運輸的收益,必須列入同一帳目內,其稅前盈利金額,須按一定比例回報政府。

以往,政府向巴士公司批給土地,出現不少問題,備受公眾批評。新合同也有批地的條文,為停泊、維修等用途,巴士公司可以申請。然而,相關土地是為「專營服務」而批給,不是給予巴士公司。例如,巴士公司將來不再提供「專營服務」,不只要交還土地,連土地上的設施也要交還。

另外,由於很多大型巴士駛經不能承受過重的「舊大橋」,新合同設定,二零二二年,不駛經「舊大橋」的大型巴士,一半使用環保車輛,二零二四年,全部大型巴士使用環保車輛,到時,第四條大橋落成,將減少大型巴士駛經「舊大橋」。還有,巴士公司將來購入小型、中型巴士,須採用環保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