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修九月再推 會加強監察

張司難保有人再鑽空子

2020-08-29

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本報訊】政府在下星期推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新一期計劃將強化監察,實行電子報名及電子簽到及簽退。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坦言,有監察制度,就有鑽空子的動機和可能;不可確保完善監察制度後,不再存在不法案件。他也提出,相關部門將加強巡查、嚴格執法,希望減少、杜絕不法案件。

審計署兩度揭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存在問題;並在今年三月指出,監管措施與罰則設置過於寬鬆,持續令心存僥倖的教育機構鋌而走險。今年四月,行政長官賀一誠表明,若未完成整頓,今年不會重開計劃。隨後,多名議員追問整頓進度。

昨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發布,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他指出,行政法規將在下星期一公佈,並在星期二生效。新一期計劃的預算為八億元,前三期的資助金額分別逾五億二千元、七億四千元、八億五千元。

行政法規規定,舉辦項目 (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 的本地機構,須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當局將審查申請機構的場所、設備條件及過往執行「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表現。

新一期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不適用於回歸教育課程、以非面授為主的課程,以及遙距證照考試。

當局接到申請後,將嚴格評估相關項目是否符合提升職業技能、生活技能、人文藝術、體育健康等個人素養、技能的目的;也審查導師資格、招生對象是否與項目的內容、水平相符。

新一期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推行電子報名及電子簽到,強化監察。行政法規規定,計劃的受益人須以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機構進行電子報名。而且,受益人及導師出席課程時,須以身份證明文件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簽到及簽退。

違規機構可被罰款最高五萬元

行政法規列明,舉辦項目的機構違反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及可被視為不具備適當資格而被排除參與計劃。

張永春表示,政府認為過往三期是有效的,也了解到需要完善監察制度。所以,在新一期作出完善。「有監察制度,就有鑽空子的動機和可能。」張永春坦言,不可確保完善監察制度後,不再存在不法案件。

續提出,最重要是舉辦項目的機構和參加項目的市民知法守法。政府一方面透過完善監察制度堵塞漏洞,另一方面透過部門加強巡查、嚴格執法,希望減少、杜絕不法案件。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任一年度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當年一月一日起可參與新一期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六千元,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的學費或證照的考試費。資助範圍包括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