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聞集納

2020-09-02

市政署向業界舉辦《動物防疫法》講解會

△《動物防疫法》已於九月一日生效,市政署正開展相關法律之宣傳教育工作,早前向動物診療業界舉辦講解會,介紹法律內容、動物疫病名錄、申報表格與申報流程等,加強對有關法律的認識,合力預防及應對動物疫病的傳播風險。

為讓動物診療業界認識《動物防疫法》內容,市政署於八月十一日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舉辦業界講解會,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衛生監督廳廳長田紀洋及相關部門人員出席。市政署人員介紹了有關法律內容,當中強調法律規定公共或私人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負責人或獸醫,在執行職務中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時,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相關權限實體市政署或治安警察局作出具名申報,未依法作出申報可被罰款五千至二萬澳門元。另外,亦應填寫動物疫病申報表。申報表主要須填報動物現存地址、《動物疫病名錄》中的分類編碼、疾病資料、動物資料與飼主資料等,讓市政署人員能即時掌握懷疑感染疫病動物的基本情況,盡快作出應對處理。

有與會者查詢當發現懷疑或確診疫病個案後,除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相關權限實體申報外,應即時採取哪些措施,市政署回應時表示,應將動物或其屍體留置於動物診療活動場所或其他適當的地點,直至市政署人員到場處理;清潔或消毒有關設施、設備及物品;隔離感染或懷疑感染動物疫病的動物等措施。市政署收到動物疫病申報通知後,會派員到場進行流行病學的調查,在確認動物疫情後,會通報衛生局。同時,亦可基於懷疑或存在動物疫病等因素,命令採取防控措施,包括:限制使用存有傳播動物疫病風險的設施、改善設施或運作模式、暫時關閉場所及地方、強制隔離動物等,以有效控制動物疫情對公共衛生的影響。不遵守有關命令者,須負刑事責任。

吳秀虹表示,動物疫病能早期發現及通報,可更有效地應對突發的動物公共衛生事件,期望透過講解會,讓業界能加深認識有關法律及加強相互溝通。而飼主亦須履行義務,如為動物定期注射預防疫苗;一旦懷疑動物患病,要盡快帶動物就醫,一起合力減低動物疫病在本澳傳播的風險。

海關、經濟局舉辦『粵澳海關跨境一鎖』講 解會

△為逐步落實《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共同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合作安排》,粵澳海關將於9月下旬推出“粵澳海關跨境一鎖”計劃,利用科技系統提升貨物通關便利化水平。為此,澳門海關聯同經濟局於上月31日在中華總商會舉辦講解會,向業界詳細介紹“粵澳海關跨境一鎖”計劃的內容。

澳門海關周見靄副關長、黃偉文助理關長、海關一眾主管及經濟局代表出席是次講解會。會上業界代表對“粵澳海關跨境一鎖”計劃表示支持,並就相關計劃的推行與海關交換意見。出席講解會的業界團體包括:澳門船務物流協會、珠澳跨境工業區商會、澳門航空快遞貨運協會、澳門物流貨運聯合商會、中港澳直通(客貨)運輸聯會、粵澳跨境貨車商會、澳門空運暨物流業協會、澳門跨境汽車貨運從業員協會、澳門國際速遞業協會、澳門航運業同業公會。

“粵澳海關跨境一鎖”計劃是粵澳海關共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合作項目之一。該計劃利用衛星定位功能的安全智慧關鎖對跨境陸路運輸的載貨車輛作全程監管,實現對車輛及其所載貨物在陸路口岸自動快速驗放的一種通關模式。兩地海關透過同一把具衛星定位功能的電子關鎖,以「一鎖到底,全程監管」為目標,對跨境載貨車輛作全程監管,使貨物可不受干擾地跨境通行,減少同批貨物被兩地海關重複檢查的情況,加快貨物運轉流程,為業界減少貨物的運送時間,提高競爭力。 “粵澳海關跨境一鎖”主要適用於陸路跨境貨運,服務對象為已使用電子報關服務的外貿經營人。申請人需先向供應商申領電子關鎖,並親臨內港海關站或拱北海關申辦點辦理電子關鎖註冊,經審批後便可使用。使用“粵澳海關跨境一鎖”的報關手續與現時的電子報關無異,但需留意在每次使用時,電子關鎖須由始運地海關人員監管下施封,並由目的地海關人員監管下解封。此外,申請人亦應留意使用“粵澳海關跨境一鎖”的相關貨車的載貨密斗或集裝箱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容簡介

△前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當中修改內容包括:專屬職權、查閱資料的權利、人員制度、進入及自由通行權,以及使用及攜帶槍械等的規定。

第15/202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該法訂定本澳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規範該等學校的開辦、管理、組織、運作及辦學實體的轉換。

第34/2020號行政法規《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終止,但有關教育暨青年局局長科處處罰的職權,則維持至有關處罰的時效完成為止。該計劃的目的,係為終身學習創造有利條件,鼓勵本澳居民藉持續進修或考取認證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從而配合經濟產業多元發展及營造學習型社會。符合法定資格的每一受益人,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六千元,該資助僅供其本人使用。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