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前主管上訴獲撤停職處分

2020-10-22

【特訊】據澳門電台消息:因涉及文化局長期以包工合同聘請工作人員,被罰停職 三十天的一名文化局前主管,司法上訴至中級法院,獲裁定撤銷停職處分。

她早前已在中級法院獲批保全措施,中止處分她的行政長官批示,之後她主動辭任部門主管,返回文化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職位。這名前主管的上訴理據之一,是被錯誤認定她對履行職業義務漠不關心。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上訴人的違紀行為是基於她對法律及規定欠缺認識,按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應罰款處分,由於停職決定的批示是錯誤適用法律,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