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盤工向警署擲汽油彈

判囚三年四個月

2020-10-30

【香港中通社10月29日電】香港21歲地盤工人去年10月向警署側門擲汽油彈,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29日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3年零4個月。

男被告林小雄在去年10月中旬,在陌生人指示下在旺角向警署側門擲汽油彈,汽油彈沒有起火。被告逃跑時被捕,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

辯方判刑前呈上了書面求情理由,指被告內地出生來港,僅有中一學歷,致智力較低;而犯案時情緒受困,因女友家長不接受2人婚姻,忽然接回其女友及他們的兒子回內地生活。

但法官郭啟安回應指,被告沒有正面交待犯案原因,其背景並非有效求情理由,未看到此兩者與犯案有何關連。

郭啟安判刑時表示,被告受人指使,涉案物品由他人提供,但有計劃地針對警員或警署縱火,情節非常嚴重,為加刑因素。

郭啟安表示,警方乃重要法治機構,被告行為挑戰法治。雖然涉案汽油彈並未起火致傷亡,但汽油彈狀態不穩定,難以控制,人口稠密下易造成人命傷亡,企圖犯案與實際犯案罪責無異。

郭啟安表示,本案判刑阻嚇性至關重要,未有正面交代犯案原因下,被告背景、年輕等均非有效求情因素。

最終,郭啟安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判處被告監禁3年零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