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認罪即時還押候判

2020-11-24

【香港中通社11月23日電】(記者 阮曉)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去年包圍警察總部案,23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審訊;三名被告承認多項控罪,法庭宣佈三人須即時還押,12月2日判刑。

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早前已認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否認控罪,案件在23日開審,但兩人改變意向,在庭上認罪。

黃之鋒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此外,黃之鋒與周庭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早前認罪,黃之鋒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新聞及閉路電視片段,影片中黃之鋒多次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控方表示,黃之鋒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外,還呼籲他們召集更多朋友到場。至當晚10時許,警總附近聚集約9000名示威者。期間有示威者向警總外牆及電梯投擲雞蛋等,並塗污及毀壞閉路電視。事件中交通嚴重受阻,多個警察部門暫停服務,而最後一批示威者直到凌晨3時後才離去。

裁判官聽取了辯方的求情。針對黃之鋒的代表律師駱應淦資深大律師稱此案不涉及暴力,裁判官表示,有潛在風險,隨時會有暴力發生。而對於林朗彥的代表律師譚俊傑大律師冀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被裁判官拒絕。法庭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宣佈三人須即時還押,12月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