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灣酒店申請規圖為重建?

2020-11-30

位於路環的竹灣酒店前身是建於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私人莊園 (來源:官方網站)

三巴仔斜巷三號面向三巴仔斜巷及鳳仙圍臨街立面 (包括走馬騎樓部份) 須保留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現正公示十三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意見至十二月十日。其中一份涉及竹灣酒店的地段,未知業權人為何申請規劃條件圖;該酒店前身是建於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私人莊園,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期改建成酒店。

關於鄰近竹灣馬路之土地-路環 (竹灣酒店;編號:93A162) 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相關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草案建議將來的用途仍是酒店,將建樓宇的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三十六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為零點三倍;最大許可土地覆蓋率為百分之三十九;不許建造垂直佔用空間。

市政署建議,保留現有地形及綠化;須保留地段內現存樹木,但當不可能在原位保留時,必須請求市政署協助將該等樹木移栽在地段範圍內的其他地方。草案也建議,應呈交倘需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供環境保護局審核;在工程計劃草案及建議計劃階段須聽取市政署及環境保護局的意見。文化局則沒有對此草案提出意見。

二零二一年,土地工務運輸局曾對這地段發出街道準線圖。當年的最大許可建築覆蓋率為百分之六十,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為一點二五倍。今次未知業權人是否為了拆卸、重建而申請規劃條件圖。

據竹灣酒店的官方網站介紹,酒店前身為私人莊園,莊園建於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期改建成酒店,一九七七年正式開始以海灘酒店運營。酒店擁有二十八間客房,一個游泳池,正宗的葡萄牙餐廳和一個可容納各種活動和美食體驗的露台。

土地工務運輸局亦對三巴仔斜巷三號-澳門 (編號:88A041) 發出規劃條件圖草案。土地性質是私有土地,位於文物保護區內。文化局發出具約束力意見:保留現有門樓,任何工程的施工計劃及施工過程應確保門樓不受損害,工程計劃草案 (及) / 建築計劃須經文化局審核。

三巴仔斜巷三號臨街立面須保留

文化局也提出,區塊 A 的建築物保留 (面向三巴仔斜巷及鳳仙圍) 臨街立面 (包括走馬騎樓部份),不得增加高度。區塊 B 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十二點四米 (至屋簷);強制採用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 (其傾斜角為二十二度 / 斜向公共街道的方向);限制材料的使用:立面採用粉刷牆面及木製或有色金屬製門窗。除遵守七十六度角線之外,最多只許增建同一垂直面兩層高之縮級樓層。

草案也建議,將來的土地用途屬非工業;最大許可地積比率和最大許可覆蓋率為無限制。

位於鄰近孫逸仙大馬路及冼星海大馬路之土地外港新填海區-二十五地段(A1/g),當局曾在二零一四年發出街道準線圖,用途是住宅及酒店;現在的規劃條件圖草案 (編號:2011A062) 建議將來的用途是政府設施 (寫字樓及輔助設施);地段分為三區,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分別為海拔五十五米、十三點六米、七十五米。

相關地段位於文化中心對面,之前的承批人為澳門工程發展有限公司。該土地於一九九零年批出,批給期廿五年。二零一六年,行政長官作出批示,以批給期已屆滿,但土地仍未被利用,批給不能轉為確定為由,宣告土地的批給失效。承批人上訴後,終審法院於二零一八年裁判,維持行政長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