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惠寧:香港國安法威力初顯

許多規定還需轉化為完善的制度機制

2020-12-05

【中新社香港12月4日電】(記者 王嘉程)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香港特區政府當日舉辦以“憲法與國家安全”為題的網上座談會。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會上表示,幾個月來,香港國安法威力初顯,香港進入了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他指出,香港國安法的許多規定還需要轉化為完善的制度機制,成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得到香港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

駱惠寧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社會必須充分認同與尊崇憲法。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要放在憲法框架內來理解,才能得到全面準確的貫徹執行。祗有在憲法和基本法共同保障下,香港的高度自治才能得以實行,香港的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存續,香港的繁榮穩定才能得以長期保持。

他指出,憲法承載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功能,香港特區必須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是憲法所保護的至高利益,也是其他憲法制度賴以實行的基礎和前提。“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一國兩制”,就沒有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今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將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政府同日刊憲公佈實施。

駱惠寧指出,香港國安法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要求具體化制度化,填補了香港長期以來存在的法律漏洞。幾個月來,香港國安法威力初顯,香港進入了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為了進一步築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堤壩,香港國安法的許多規定還需要轉化為完善的制度機制,成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得到香港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

他續指,愛國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神聖義務,香港特區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香港從來與祖國同前途共命運,祗有愛祖國才能真正愛香港;祗有在愛國者管治之下,香港才能有長遠的安定與發展。

駱惠寧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個月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劃清了“愛國者治港”的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確保所有從政者擁護憲法基本法、效忠國家和特區,將禍國亂港者驅逐出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這個決定為立法會議員資格立下了管長遠的規矩,也從深層次構建了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對國家的認同和情感,有利於落實憲法確立的愛國主義精神,彰顯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至上權威。

林鄭: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駱惠寧續說,憲法權威的樹立有賴於全社會憲法意識與憲法觀念的養成。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公職人員應帶頭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憲法在特別行政區全面貫徹落實。廣大青少年是香港未來的希望,應當緊密結合中國近現代歷史,特別是香港百年屈辱史,深刻認識憲法形成和發展的過程,緊密結合“一國兩制”實踐取得的巨大成就和面臨的挑戰,深刻認識憲法是香港前途命運和自身未來發展的根本保障。

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致辭時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全國範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她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國家憲法的根本宗旨,亦是“一國兩制”不能觸碰的底線。

林鄭月娥說,追本溯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而特區實行的制度亦是根據憲法制定,即在三十年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頒佈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各種制度,即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因此,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三年多,社會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仍有不足,加上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扭曲中央和特區的關係,甚至將“一國”和“兩制”對立起來,令香港社會產生不少爭拗、矛盾、甚至對立。她提及在今年《施政報告》中指出,當前其中一項急切要做的事,是對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